41歲貨車司機前年醉酒後不理朋友勸阻堅持駕車,27歲友人追前意圖勸阻時被車輾過2次致死,但司機不顧而去,更一度拒絕自首。他去年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等3罪,被判囚22個月及停牌5年,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而提出刑期覆核申請,建議本案量刑起點最少應訂為4.5年。署理首席法官麥機智、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及潘敏琦經商討後批准申請,撤銷原有判刑,把量刑起點訂為監禁5年,考慮被告認罪及去年已刑滿出獄,最終改判監禁3年,下令被告需即時入獄服刑,書面理由將擇日頒布。
41歲被告羅兆堅去年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醉酒駕駛以及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共3罪。律政司認為本案的量刑明顯不足以反映被告刑責,認為原審法官以監禁33個月作為量刑起點,屬於原則上犯錯。律政司重申被告醉酒駕駛,不理朋友勸告,案中死者出於好意上前勸阻被告,卻遭被告撞死。其他朋友事後要求被告自首,被告更一度拒絕。律政司指被告故意拖延逾兩小時,才去自首及進行酒精呼氣測試,行為不負責任,而呼氣樣本更超標數倍。律政司認為考慮本案案情的嚴重性後,三罪的量刑起點最少應訂為4.5年。
羅兆堅的代表律師則指本案案情的嚴重性屬於中度,但同意被告並非一時疏忽失誤。而被告已在去年六月服刑完畢,出獄後重過新生活,自去年11月起在工程公司工作,希望即使上於庭接納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亦可改判一個不需要被告重返牢房的刑期。
署理首席法官麥機智、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及潘敏琦經考慮後,批准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撤銷原本監禁22個月的判刑,改為以監禁5年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扣減,以及他去年已刑滿出獄,最終改判監禁3年,故被告需即時入獄以完成餘下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