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男童大埔公路元洲仔段推單車過馬路時,被一輛私家車撞至昏迷,63歲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10日被判監13個月,停牌2年,並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綺雲判刑時表示,被告案發時相當嚴重地不專注,罪責屬中等程度偏低,判處監禁是唯一合適選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事發在去年5月,男童推着單車横過案發地點,當時行人交通燈號顯示綠燈,車輛交通燈號則顯示紅色,被告駕駛私家車沿大埔公路元洲仔段,向吐露港公路方向駛去,並違反交通燈號,駛近並進入行人過路處,之後其左邊擋風玻璃撞倒男童,行車記錄儀拍攝到事件經過,專家檢視行車記錄儀片段後,認為被告當時超速。
車禍導致男童重傷昏迷,住院超過3個月,並出現情緒問題、視力受損及小便問題,骨折亦影響他走路及運動。
一名貨車男司機駕駛一部超載的貨車,在屯門公路途中失控翻側,同車的女友被拋出車外,傷重死亡,男子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1個月,停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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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被告文俊基承認於2022年,在屯門公路一個燈柱附近危險駕駛輕型貨車,導致18歲女子張尉彤死亡。
暫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時表示,被告駕駛時未有足夠審慎,也未有以適當的速度駕駛,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承受創傷,但已獲死者母親原諒,被告的僱主也在求情信中提及,被告案發後一直生活於悲痛之中,但仍努力工作。法官指出,涉案貨車超載3.6%,加上車速高達每小時70公里,貨車高速駕駛撞向靜止的標誌柱,造成很大衝擊力,乘客側的車身承受的衝擊力較大,令貨車失平衡翻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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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聲稱事發時因分心導致出事,法官質疑,被告當時亦太遲轉換行車線,做法危險,因此意外起因可能不只是因為被告一時不專注,質疑被告沒如實交代意外起因,被告高速駕駛超重貨車屬加刑因素,被告沒有顧及女友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雖然已得到女友家人原諒,但亦要考慮女友家屬承受的悲痛,因此裁定他的罪責為中至高。
法庭以2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獲三分之一認罪刑期扣減,考慮到他因事件而承受很大衝擊,再獲額外減刑一個月,共判囚2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