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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男子沙田超速駕駛等 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6個月

社會事

32歲男子沙田超速駕駛等 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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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男子沙田超速駕駛等 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6個月

2024年10月17日 13:46 最後更新:13:54

 警方於今年7月接獲一宗車輛嚴重超速案,經調查後,拘捕並起訴一名32歲男子,他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危險駕駛」 及「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罪成,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6個月、罰款港幣1500元及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警方交通總部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督察李儉偉 (中)簡介法庭判刑。(警方圖片)

警方交通總部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督察李儉偉 (中)簡介法庭判刑。(警方圖片)

警方表示一輛私家車在今年7月7日,在沙田吐露港公路往沙田方向,被交通執法攝影機偵測到「超速駕駛」,車輛當時以時速210多公里行駛,遠超過路面限速100公里,嚴重超速,對其他道路使用人士構成嚴重危險。

案件其後交由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接手調查,經深入調查後,警方鎖定一名32歲姓陸男司機,並發現違例車輛行車証亦已經過期。警方於今年8月在沙田區拘捕並成功檢控該名男司機,罪名為危險駕駛及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案件在17日審結,被告人並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六個月及罰款$1500元。

警方交通總部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督察李儉偉 (中)簡介法庭判刑。(警方圖片)

警方交通總部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督察李儉偉 (中)簡介法庭判刑。(警方圖片)

警方表示自今年一月至九月期間,就一些嚴重超速的案件,已向法庭申請傳票,向超過三百多宗的違例司機進行票控,相關司機亦須要出席法庭審訊。警方並會就每宗超速案件作出深入調查,並且可能控告涉案司機更嚴重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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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一連兩周打擊非法電動車拘19人 並與外賣平台合作處分違法外賣員

2024年11月11日 12:40 最後更新:13:17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在10月21日至11月6日,在區內展開一連串拘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有關罪行。警方亦與香港主流外賣平台展開先導計劃,建立合作機制,共同防止外賣員使用非法電動單車而危及道路使用者。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警方在行動中派出便裝及軍裝人員,在區內主動截查使用電動單車人士。行動中,警方一共拘捕19人,當中包括14名本地男子,2名本地女子及3名非華裔男子,被捕人年齡介乎22至62歲,他們分別涉嫌「危險駕駛」、「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被捕。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十一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行動中,人員共檢獲19部輛電動單車。

警方圖片

警方圖片

警方與香港主流外賣平台今年八月開始展開先導計劃,建立合作機制。一旦發現外賣員涉嫌違法行為,如使用電動單車或嚴重違反交通法例,平台除了會全力配合警方的調查外,亦會啟動內部處分機制,暫停或中止有關外賣員的登入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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