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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男子沙田超速駕駛等 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6個月

社會事

32歲男子沙田超速駕駛等 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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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男子沙田超速駕駛等 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6個月

2024年10月17日 13:46 最後更新:13:54

 警方於今年7月接獲一宗車輛嚴重超速案,經調查後,拘捕並起訴一名32歲男子,他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危險駕駛」 及「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罪成,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6個月、罰款港幣1500元及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警方交通總部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督察李儉偉 (中)簡介法庭判刑。(警方圖片)

警方交通總部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督察李儉偉 (中)簡介法庭判刑。(警方圖片)

警方表示一輛私家車在今年7月7日,在沙田吐露港公路往沙田方向,被交通執法攝影機偵測到「超速駕駛」,車輛當時以時速210多公里行駛,遠超過路面限速100公里,嚴重超速,對其他道路使用人士構成嚴重危險。

案件其後交由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接手調查,經深入調查後,警方鎖定一名32歲姓陸男司機,並發現違例車輛行車証亦已經過期。警方於今年8月在沙田區拘捕並成功檢控該名男司機,罪名為危險駕駛及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案件在17日審結,被告人並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六個月及罰款$1500元。

警方交通總部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督察李儉偉 (中)簡介法庭判刑。(警方圖片)

警方交通總部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督察李儉偉 (中)簡介法庭判刑。(警方圖片)

警方表示自今年一月至九月期間,就一些嚴重超速的案件,已向法庭申請傳票,向超過三百多宗的違例司機進行票控,相關司機亦須要出席法庭審訊。警方並會就每宗超速案件作出深入調查,並且可能控告涉案司機更嚴重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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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傷13歲過馬路少年 63歲男司機認罪判囚13個月停牌2年

2024年12月10日 15:47 最後更新:18:21

13歲男童大埔公路元洲仔段推單車過馬路時,被一輛私家車撞至昏迷,63歲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10日被判監13個月,停牌2年,並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綺雲判刑時表示,被告案發時相當嚴重地不專注,罪責屬中等程度偏低,判處監禁是唯一合適選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事發在去年5月,男童推着單車横過案發地點,當時行人交通燈號顯示綠燈,車輛交通燈號則顯示紅色,被告駕駛私家車沿大埔公路元洲仔段,向吐露港公路方向駛去,並違反交通燈號,駛近並進入行人過路處,之後其左邊擋風玻璃撞倒男童,行車記錄儀拍攝到事件經過,專家檢視行車記錄儀片段後,認為被告當時超速。

車禍導致男童重傷昏迷,住院超過3個月,並出現情緒問題、視力受損及小便問題,骨折亦影響他走路及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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