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今年7月接獲一宗車輛嚴重超速案,經調查後,拘捕並起訴一名32歲男子,他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危險駕駛」 及「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罪成,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6個月、罰款港幣1500元及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警方表示一輛私家車在今年7月7日,在沙田吐露港公路往沙田方向,被交通執法攝影機偵測到「超速駕駛」,車輛當時以時速210多公里行駛,遠超過路面限速100公里,嚴重超速,對其他道路使用人士構成嚴重危險。
案件其後交由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接手調查,經深入調查後,警方鎖定一名32歲姓陸男司機,並發現違例車輛行車証亦已經過期。警方於今年8月在沙田區拘捕並成功檢控該名男司機,罪名為危險駕駛及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案件在17日審結,被告人並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六個月及罰款$1500元。
警方表示自今年一月至九月期間,就一些嚴重超速的案件,已向法庭申請傳票,向超過三百多宗的違例司機進行票控,相關司機亦須要出席法庭審訊。警方並會就每宗超速案件作出深入調查,並且可能控告涉案司機更嚴重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