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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男子沙田超速駕駛等 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6個月

社會事

32歲男子沙田超速駕駛等 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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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男子沙田超速駕駛等 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6個月

2024年10月17日 13:46 最後更新:13:54

 警方於今年7月接獲一宗車輛嚴重超速案,經調查後,拘捕並起訴一名32歲男子,他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危險駕駛」 及「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罪成,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6個月、罰款港幣1500元及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警方交通總部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督察李儉偉 (中)簡介法庭判刑。(警方圖片)

警方交通總部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督察李儉偉 (中)簡介法庭判刑。(警方圖片)

警方表示一輛私家車在今年7月7日,在沙田吐露港公路往沙田方向,被交通執法攝影機偵測到「超速駕駛」,車輛當時以時速210多公里行駛,遠超過路面限速100公里,嚴重超速,對其他道路使用人士構成嚴重危險。

案件其後交由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接手調查,經深入調查後,警方鎖定一名32歲姓陸男司機,並發現違例車輛行車証亦已經過期。警方於今年8月在沙田區拘捕並成功檢控該名男司機,罪名為危險駕駛及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案件在17日審結,被告人並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六個月及罰款$1500元。

警方交通總部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督察李儉偉 (中)簡介法庭判刑。(警方圖片)

警方交通總部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督察李儉偉 (中)簡介法庭判刑。(警方圖片)

警方表示自今年一月至九月期間,就一些嚴重超速的案件,已向法庭申請傳票,向超過三百多宗的違例司機進行票控,相關司機亦須要出席法庭審訊。警方並會就每宗超速案件作出深入調查,並且可能控告涉案司機更嚴重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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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黃大仙拘捕一名18歲男子涉駕駛無牌電單車等罪

2024年10月07日 06:50 最後更新:08:38

警方留意到網上片段,顯示一名戴頭盔、身穿藍色短褲及黑色波鞋的男子駕駛懷疑無牌電單車及電動單車。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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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主動跟進案件,經調查後,7日在黃大仙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涉嫌「危險駕駛」、「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等。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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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人員檢獲一部未獲發牌的電單車及兩部未獲發牌的電動單車。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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