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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改《保護海港條例》拆牆鬆綁 徐嘉慎:沒有必要

社會事

政府擬修改《保護海港條例》拆牆鬆綁 徐嘉慎: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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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改《保護海港條例》拆牆鬆綁 徐嘉慎:沒有必要

2023年02月28日 17:49

發展局長甯漢豪2月中發表網誌,表示當局擬提出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在法例上引入一個比較簡單的機制去處理,如在海濱設行人板道。保護海港協會2月28日回應指,讚賞政府仍會維持條例所訂明不填海造地的精神,惟修訂條例只可促進涉及小型填海工程的基建工程,以提升公眾對海港的享受,認為「沒有必要」。

發展局長甯漢豪。資料圖片

發展局長甯漢豪。資料圖片

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徐嘉慎表示,《保護海港條例》並非禁止填海,而是規管填海,若然廢除條例,維港便會失去保護,港人亦將被剝奪保護海港的權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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甯漢豪在網誌指,基於《條例》中列明不可在維港範圍內進行填海工程的推定,若需在海港範圍內進行有關工程,就必須證明項目有「凌駕性公眾需要」,相關考慮和決定應以書面形式記錄,並擬備「具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以證實其「凌駕性公眾需要」,門檻相當高。

徐嘉慎指出,《保護海港條例》實施30年來,拯救約600公頃海港,強調條例非常重要。徐對政府修例感到出奇,他指協會一直支持和配合政府計畫,未有反對過,以當局擬於西九文化區藝術公園海旁興建碼頭為例,協會亦未有反對項目,唯一建議是加建石級,方便小船停泊。另外,堅尼地城一個較為小型的海濱改善工程,計畫並未有讓協會等單位考慮。

西九文化區海濱長廊。資料圖片

西九文化區海濱長廊。資料圖片

徐嘉慎又指,「凌駕性公眾需要」表示,填海對海港的不利影響越大,理由就需越充分;因此,在確定公共需求後,決定需求是否超越海港的重要性時,首要考慮的是否有任何豐富公眾對海港的享受,以及是否有任何提高海港的環境、社會和經濟價值,而填海的結果需將證明對海港造成的損失和損害是合理的,條例並非禁止填海,認為把基建工程未有落成的責任推到條例上,實在不合理。

徐嘉慎(右一)強調《保護海港條例》並非禁止填海。

徐嘉慎(右一)強調《保護海港條例》並非禁止填海。

政府在憲報刊登《2025年土地(雜項條文)修訂規例》,調整訂明所收取的8項收費和3項經濟成本,包括關於政府處理在未批租土地上申請進行挖掘工作及發出挖掘准許證所需的收費,挖掘工作所涉範圍包括屬由路政署維修的街道及路政署維修的街道以外的未批租土地;及有關機構獲批在路政署維修的街道上進行挖掘工作但及後工期需要延長時,就整段延長期間收取的經濟成本。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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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發言人說,為逐步收回全部成本和避免升幅過大,8項相關收費將提高8%至20%不等。3項關於收取的經濟成本將提高24%至25%,涉及的服務使用者主要為公用事業機構,如電力公司、電訊公司、煤氣公司等,相關費用佔機構的整體經營成本極微,只佔約0.1%,因此建議的費用調整影響有限。政府已諮詢持份者,他們對費用調整沒有意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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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規例5月7日提交立法會,在通過「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後,新收費和經濟成本於今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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