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男食客認識40歲食肆女侍應後經常「攬攬錫錫」,女侍應在工作期間疑吸入二手大麻而感到不適及暈眩,男食客藉詞送她回家後進行強姦。陪審團早前裁定男食客強姦罪成,黃佩琪特委法官接納被告沒有預謀或周詳計畫,而是利用女事主不適的情況趁機強姦,但強姦時沒有使用安全套,亦在女事主本應感到舒適安全的家中犯案,判處他入獄5年半。
61歲被告江偉民被控於2020年4月15日強姦40歲X。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是一時之間控制不了自己才犯下本案,承認沒有使用安全套及在女事主家中犯案,均屬加刑因素,但認為本案不涉及暴力,沒有以非法手段進入女事主住所,亦沒有重覆強姦,只屬中度嚴重的強姦案,並非最嚴重的強姦案,希望法庭以監禁5至6年作為量刑起點。被告的兒子形容被告是好爸爸,不相信被告干犯本案,被告的妻子雖已原諒被告,但正在申請與被告離婚。
黃佩琪特委法官判刑時指,案發當日被告見X不適而送她回家,被告推倒X在床上強行脫去衣物,X當時掙扎並嘗試推開被告,表明她十分暈眩,希望被告離開其家,但被告不顧X意願繼續上下其手,在X不同意下進行性交及在X體內射精。X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偶有入侵性記憶,每日出入住所不斷提醒她是次強姦事件。
黃官認為被告沒有預謀,沒有周詳計畫,沒有預計刑食肆內會有大麻味道,而是看到X不適才趁機送她回家後進行強姦,被告強姦時錯以手掩X口,沒有使用安全套,令X有患上性病或懷孕的風險,但X沒有嚴重傷勢,沒有證據指被告施以過量武力,認為被告重犯機會不大,考慮被告不認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囚5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