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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品知縣坐鎮一方 為何不敢輕易得罪無官職的舉人?

歷史長河

七品知縣坐鎮一方 為何不敢輕易得罪無官職的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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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品知縣坐鎮一方 為何不敢輕易得罪無官職的舉人?

2024年08月26日 10:00

知縣不敢輕易得罪「舉人」的現像,實際上始於明朝洪武年間,因為洪武三年的時候,朱元璋做了一件事情,把舉人的地位抬到很高的位置。

這一年應天府的首科鄉試上,一共出了七十二位舉子,按照以往的朝代慣例來說,他們如今是有了參加會試的資格,一旦會試也進科了,便是最高規格「面聖」的殿試,一飛衝天、封王拜相,不是幻想。但這七十二位舉人,還沒有開始參加會試,他們的「科舉」之路就被截斷了。因為朱元璋下令,破格讓這七十二個舉人提前為官,而且還是在應天府當地任官,這就意味著,這七十二個「幸運兒」壓根不需要通過成為進士的路子,就能在大明朝最中樞的系統為官,前途不可限量。

朱元璋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大明剛剛開國,人才儲備太少了,而他又不想像宋朝一樣大量錄取進士,導致冗官現像。因此,最好的辦法是提前安排這些通過鄉試的人才進入體制。正是洪武三年的這個舉措,一下子抬高了舉人在整個大明甚至後來在清朝的地位,成為知縣不敢輕易得罪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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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統治者的新「設計」:舉人的崛起

在明朝之前,舉人在許多情況下只是一個有稱呼但沒有實際特權的存在。如果沒有通過科舉考試,即使是貢士,也只是虛名而已。

在宋代王安石變法期間,王安石改編了科舉教科書《三經新義》,以「實用主義」來選拔人才。在那段時期,出現過試用「非進士」出身的科舉學子立即任官的情況,不過範圍只限於國子監內的學生。此舉僅僅是為了找出新的人才來為他的變法站台。

因此,自王安石變法實行過這種方法後,科舉路線中的「非進士」就再也沒有太多「例外」的機會。除了有些人像蘇洵一樣,雖然多次參加考試未能成功,但卻靠著他的兩個兒子和自己的文采在皇帝那裡贏得了考試資格(幾乎等同於送進士)。

不過,宋代也存在一個明顯的問題,那就是進士的「錄取人數」太多,考試頻繁。雖然那些未能成為進士的舉人前途未蔔,但是那些考上進士的人也沒有顯得特別優越,畢竟「同學歷」的人太多了。為了消化這些進士,北宋只能不斷地添加職位,制造國家公崗位,最終的結果就是冗官。這些歷史到了朱元璋的時代,朱元璋認為人才很重要,但每個地方都有同等水平的人才,如果不加控制,那就會浪費。

舉人就難道沒文化嗎?

進士也是從舉人一步步考上來的,而且為官為事,不是一張考卷,不是面試官的喜好就能斷定好的,因此,朱元璋決定「重用」、「扶持」科舉考試的「過渡」群體,改變他們不上不下的處境。洪武三年應天府的鄉試之後的「破格錄用」就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嘗試。

朱元璋想要將學子們分檔:進士們有進士應該干、並且能干的工作,這些工作更非常困難,需要更高的文化水平,並且相應的職位和地位也更高。舉人者也有舉人能干、被允許干的工作,這些工作不需要極其高深的文化水准,但也必須擁有功名,大部分都是在地方任職。這就是「把鋼用在刀刃」上。

因此,整個大明朝只錄取了大約兩萬名士人,而兩宋時期則有近二十萬名士人。這樣的差距很大,但是明朝卻能夠比兩宋更好地管理社會。這並非是因為大明的進士比兩宋的進士更優秀,而是因為大明開始重視「非進士」人才在社會中的作用。

在兩宋時期,幾乎沒有「學歷」低的官員。即使是那些官二代,即使能力一般,朝廷也寧願讓他們通過家族「蒙蔭」坐上官位,而不是錄用能力更強的「非進士」人才。這樣的人即使能力再強,也難以進入朝廷任職的渠道,出頭的機會也是遙遙無期的。

大明朝重視人才,善於對人才進行「分層」,不會過於極端地劃分優劣,而是以「良」來劃分一個層次。這種人才運用的原則是以往朝代都沒有重視的:選人自進士、舉人、貢生外,有官生、恩生、功生、監生、儒士,又有吏員、承差、知印、書算、篆書、譯字、通事諸雜流。進士為一途,舉、貢等為一途,吏員等為一途,所謂三途並用也。

在史書中,對於明朝舉人可為官的解讀是「進士為一途」、「舉、貢等為一途」、「吏員等為一途」。簡單來說,大明會對人才進行區分和安排,這也可以視為科舉制度的又一次「革命」,只是後世歷史鮮有提及。

所以大明的「官場」是奠定舉人地位的核心因素。在《明史·選舉志》之中,就有朝廷對選官和舉人之間的關系做出闡述:舉人、貢生不第、入監而選者,或授小京職,或授府佐及州縣正官,或授教職。

首先,朝廷允許那些通過鄉試的「舉人」和在會試之後落榜的「貢士」在京任官,明確了他們的資格。如果他們不能在京任官,那麼也可以被任命為「府州佐」或者縣的正官。此外,他們還可以進入州府或縣的教育機構擔任教育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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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何為縣正官,又何為授教職?

其實,縣正官包括縣令在內,還有其他一些縣級高官位。因此,舉人本質上等於是一個縣令的「預備役」。在大明朝,由於進士數量有限,需要有人能夠走馬上任,舉人有可能成為這些職位的候補人選。

至於授教職,那就是超出政治體系的範疇,但卻對政治體系產生影響。因為這個職位是選拔地區人才、培養人才的重要崗位,這些學子都應該敬稱他們為老師。如果以後出現一個傑出人物,那麼在「師生之情」的基礎上,他們的影響力可能比縣令還要大。

明清的特色:舉人的社會特權,不做地主都難

嚴格來講,一個縣令很大概率本身也只是個舉人或者貢生。

在大明朝,京官六部的主事長官、中書、行人、評事、博士,以及外官的知州、推官、知縣都是由進士選出的。而外官的推官、知縣以及地方學官則由舉人和貢生中選出。這種選官分工讓大明朝得以合理運轉,巧妙地解決了社會和人才方面的矛盾,也避免了冗官的問題。

為了提高舉人在社會基層中的影響力,從明朝一直到清朝結束,舉人都擁有相應的「特權」。如果對明清的民間歷史有所耳聞,「舉人老爺」這個說法大家應該都比較熟悉。而對於「老爺」這個稱謂,在古代社會中,有一種更貼切的身份描述,那就是「地主」。

明朝是朱元璋打破舊地主建立起來的新國度,但打破舊地主秩序並不是為了消滅地主制度,因為一旦封建社會沒有地主階級,社會就會陷入混亂。因此,明朝政府所能做的,不是消滅地主,而是將地主階級控制在自己手中。

地主通常具備三個主要特征:一是擁有大量土地資源;二是擁有一定範圍和層次的人脈,在許多事情上,有著自己特殊的解決辦法;三是在利用農民牟取利益的同時,也會庇護農民。

然而,朝廷實際上也在制造地主。首先,舉人在鄉試中考中後,就會被「唱名」,無論之後的會試和殿試結果如何,舉人老爺的身份就已確定。接著,朝廷會命令當地官府記錄這個舉人的信息,將這個地區的舉人制成一份文件,交給知州或州級的「學官」(舉人群體真正意義上的「上司」),以備日後人才篩選之需。

一旦功名成就,獎勵也會緊隨其後。對於舉人,朝廷首先會給予「免兩丁」的福利,即舉人的家庭中,有兩個人口的丁役是可以被免除的。這個福利雖然看似微不足道,但實際上卻是讓舉人能夠養尊處優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外,舉人還被允許購買「奴婢」。然而,在大明朝,這種帶有奴隸色彩的制度是十足的「特權」,而在存在民族尊卑觀念的清朝,則不再是一回事。

在明朝,有律法規定:「庶民之家,存養奴婢者,杖一百,即放從良」。這表明,「庶民」不允許養奴婢,但其他人可以。這些可以養奴婢的人,自然與「庶民」區分開來了。雖然古人常說進士也是庶民,但實際上,就連舉人都與庶民有所不同,更別提進士了。

有了免除的丁役和奴婢,舉人就可以開始「種田」致富了。理論上,朝廷不會「贈送」土地給舉人,但卻可以給予舉人「免稅」的特權。對於舉人來說,他們每年都有固定的「免稅額」。如果他們的土地不夠,就會借著自己的發跡之名去購買土地,或與他人合作。他們的牟利點在於,他們向農民收取比向官府繳納的更低的稅款,以此吸引農民的依附。從這個模式上看,可以發現,朝廷實際上將部分「征稅權」下放給了舉人。正是因為這個特點,舉人成為了正兒八經的「大老爺」。

除了現實利益,舉人在面對地方官府時還享有一項特權,即不需要下跪。例如,某個舉人犯了事,案件上升到官府時,縣令被迫升堂了,但舉人仍無需下跪。這是朝廷為人才賦予的尊重和特權。因此,無論哪個縣令看到一個不需要下跪的人物,都會覺得這個人不好招惹。

通過這些特權和潛力,即使舉人一輩子都無法等到候補的官職,他們仍然能夠成為當地的「鄉紳」群體,這是皇權「下縣」過渡的重要群體。因此,舉人的特權是朝廷為打造地主制定的規則。有了這些精神和利益上的雙重保障,舉人怎能不與縣令平起平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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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人堆裡有「猛人」:直罵嘉靖帝的海瑞

海瑞是大明名臣,被賦予了許多標簽,如剛正不阿、直面現實、作風務實、為官清廉等等。他最高官至南京右都御史,然而,在許多人的潛意識中,海瑞是一個「進士」出身的官員。

實際上,海瑞只是一個舉人,他的進士之路在考試中的兩篇被忽視的作文《平黎策》後就中斷了。早期觀察海瑞的任官軌跡,可以發現海瑞是從「教育」路線上升遷的。

「再上春官不第,遂毅然自決曰:『士君子由科目奮跡,皆得行志,奚必制科』。閏三月謁選,授福建南平縣教諭」。考不上就不考了,海瑞的脾氣很直,然後在放棄了繼續科舉後,海瑞被任為福建南平縣的「教諭」,負責這裡的一部分教育工作,這個系統是超然於縣衙門體系之外的。

直到嘉靖三十七年,海瑞第一次當上了淳安的知縣。盡管只是一個縣令,但海瑞的才華卓越,在淳安,他一一打破了地主霸占土地、壓榨百姓的惡劣行徑,因此小有名聲。此外,海瑞是一個著名的「來者皆拒」、不善社交的人才,他不希望有人來拜訪他,因為這意味著花費大量金錢和打官腔。但如果有人堅持要來,海瑞就敢吝嗇對待。

海瑞非常痛恨當朝的貪官污吏,工部尚書朱衡發現了他的才華,開始關注他。之後,海瑞做了一件讓眾人意想不到的事情:他上書猛烈抨擊嘉靖皇帝,這就是著名的《治安疏》事件。

《治安疏》讓嘉靖帝非常憤怒,他無法想像舉人竟敢公開批評他。於是,他下令將海瑞逮捕。然而,太監告訴嘉靖皇帝,海瑞在上書之前已經准備好了自己的棺材,家人也已經安排好了,僕人都被遣散了。嘉靖聽了之後,頓時啞口無言。

在嘉靖冷靜下來後,他認真閱讀了《治安疏》,最終認為海瑞說得有道理。因此,在嘉靖臨終前,他下令釋放海瑞,並示意明穆宗朱載垕要重用海瑞,只是因為自己被海瑞罵過,這種話並不會明著說罷了。因此,海瑞在明穆宗和明神宗時期一直受到重視,一路升遷,最終成為二品大員。海瑞是明朝舉人的一個巔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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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盡管這種選拔制度相對較為人性化,但也存在著漏掉人才的缺陷。最顯著的特點是,重文賦而輕實干,只要說得好聽,就比做得好更重要。這是古代科舉的一大弊端。

因此,明朝對科舉人才進行了重新篩選,將人才下限從進士、監生再次下降,即使是舉人、貢生也可以擔任官職。這讓舉人、貢生的名頭得到了提升,不再只是一個名號,而是有了實際意義。

明清時期的舉人,在基層社會中,也是對縣官員的一種「監督」制衡。雖然在出身和基礎上沒有太大區別,但縣令和舉人在官場上是潛在的對手。在地方上,縣令和舉人可以相處甚歡。

這就是明清努力締造的便於統治者掌控的「地主網絡」,由科舉最終衍生到社會的各個脈絡上,最終穩定了封建王朝的基本盤。

如果被人舉薦,最高可以成為一縣之長,這就和縣太爺平級了。如果沒有這個機會,至少也可以成為八品的學官。對於縣太爺來說,無論成為何職,都需要謹慎行事。說不定哪天這些舉人巴結上了大官或者考上狀元,對於鐵板釘釘的縣太爺都是不利的。除非縣太爺也有機會成為大官,否則誰敢去得罪前途無量的舉人呢?

其次,如果一個舉人沒有被舉薦,縣太爺依然不敢惹他,甚至比被舉薦的舉人更要謹慎。為什麼呢?被舉薦的舉人雖然也是鐵板釘釘,除非巴結上了大官,否則短期內不可能超過縣太爺。但是,沒有被舉薦的舉人不同,他們永遠有會試的機會。如果在某次會試中通過並參加了殿試成為前三甲,那麼縣太爺就會大霉了。根據大清制度,如果一個人考上了狀元或者榜眼,那就是天子門生。出士後最低的品級都是五品或者六品,並且是京官,不是供職翰林院就是六部衙門。因此,如果一個舉人不小心參加知縣的考試並通過,那麼知縣就會完蛋了。

再者,舉人出士雖然不是官職,但他卻有當官的權利。按照當地的人權排序,士紳為一級,商人為一級,工農為一級。舉人作為士,排名第一,因此在當地來說,除了官就是士。士代表的是廣大的讀書人,俗話說「和天鬥,不如和讀書人鬥」。例如清朝的雍正皇帝,正是因為得罪了天下的讀書人才一直受到不同的非議。如果一個皇帝都不敢和讀書人鬥,那麼一個縣太爺更不敢了。

舉人雖然沒有官職,但他卻有機會成為官員。縣太爺雖然是官員,但他卻沒有得罪舉人的權利。因此,聰明的縣太爺都會對舉人畢恭畢敬,這是明智之舉。

眾所周知,在鴉片戰爭前清政府對於洋商限制多多,如不允許攜眷(洋婦)進入廣州城,曾使洋商大為不滿。在1830年,英國商人盼師(Willian Baynes)公然違反禁令,試圖測試中方的反應,曾一度使雙方劍拔弩張,幾乎使鴉片戰爭提前爆發。

番婦被逐回澳門示意圖 (資料圖片)

番婦被逐回澳門示意圖 (資料圖片)

在清中葉以前,「洋婦」也稱「番婦」是禁止進入中國的,僅可停留在澳門。當然洋商也是設法無視禁令。在乾隆十六年(1751年),荷蘭商人亞畢時乘坐舢板攜帶一名「番婦」及兩名「番女」試圖進入廣州瑞豐洋行居住,結果被罰驅逐出境。在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更頒佈《防範夷條例》(即使稱防夷五事),明令嚴禁外國婦女來華、嚴禁外商在廣州過冬。

1840年澳門南灣外港洋面。按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防夷五事規定,貿易季結束後,外國商人得駕船回國,或在澳門就地過冬。(資料圖片)

1840年澳門南灣外港洋面。按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防夷五事規定,貿易季結束後,外國商人得駕船回國,或在澳門就地過冬。(資料圖片)

雖然朝廷有明文禁止「洋婦」入城,但洋商私帶婦女入境時有發生。如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英商菲臣私帶婦女進入廣州,被當局發現,當即「將該番婦押往澳門,出示嚴禁」,並對有牽連的中國行商、通事、和政府衙役進行嚴懲。在1830年初,英商懷特曼J.C.Whiteman攜妻進入廣州商館,最終在中方抗議下,夫婦二人被迫遷往澳門。不過隨著來華外商人數逐漸增多,雙方的衝突更為頻繁,終於有了1830年的「盼師案」,使雙方一度迫近戰爭邊緣。

沃森Wathen (畫);克拉克Clark(刻印)19世紀《廣州外商洋行區靖遠街道》。圖中可見洋商並未攜同洋婦進城。(資料圖片)

沃森Wathen (畫);克拉克Clark(刻印)19世紀《廣州外商洋行區靖遠街道》。圖中可見洋商並未攜同洋婦進城。(資料圖片)

愛德華‧阿什沃思Edward Ashworth(1814-1896)(畫);戴氏Day & Son(印)1851年《廣州商館區之中國街道建築》。畫中可見洋人及洋婦在街上活動。(資料圖片)

愛德華‧阿什沃思Edward Ashworth(1814-1896)(畫);戴氏Day & Son(印)1851年《廣州商館區之中國街道建築》。畫中可見洋人及洋婦在街上活動。(資料圖片)

盼師Willian Baynes是誰人?他是時任英國東印度公司駐華「管貨人委員會」主席,即中國人慣稱的「大班」。不過更重要的,是他一向主張對華採取強硬政策,這事件也是他處心積慮,有預謀的公然挑釁。1830年10月4日,盼師公開帶著妻子和葡萄牙籍婢女從澳門進入廣州,沿途招搖過市,並違反規定乘坐轎子。這事無疑觸及中方的紅線。11日即一周過後,兩廣總督李鴻賓命令廣州知府轉飭總行商伍受昌令其退回澳門,「並飭嗣後夷商進館,不許乘坐肩輿」。

1859年4月30日《倫敦畫報》上一間香港畫室工作的情況。圖中中國畫師正忙於按手中照片繪製洋婦的畫像。(資料圖片)

1859年4月30日《倫敦畫報》上一間香港畫室工作的情況。圖中中國畫師正忙於按手中照片繪製洋婦的畫像。(資料圖片)

上如前文所說,這是一次有預謀的公然挑釁。因此不僅盼師拒絕執行命令,英國商人也紛紛提出抗議。10月20日,李鴻賓再次通過行商向盼師下達嚴令,如果三天之內不將「番婦」遣回,將派兵入館驅逐。盼師眼見機會來了!立即通過海軍司令調來一百多個士兵,全副武裝進入商館。一時間,雙方劍拔弩張,形勢隨時可能失控。

清末《青花西洋花園圖盤》。內繪西式花園、西洋男女人物圖案。(資料圖片)

清末《青花西洋花園圖盤》。內繪西式花園、西洋男女人物圖案。(資料圖片)

事實上,當時清廷是害怕引起中外戰爭的,因為剛花了好多錢鎮壓了一次邊疆叛亂,實在打不起另一場仗,這也是為什麼後來道光派林則徐到廣州禁煙時,反復叮囑「切莫開啟釁端」的原因所在。所以,李鴻賓所謂出兵驅逐,不過是虛張聲勢罷了。後來,行商伍受昌出面調停(編按︰清廷規定,外國商人不得直接與天朝官員接觸,所以,命令是由行商轉達)。以盼師身體有恙需要人照顧為名,讓兩位女性暫留廣州,待病好後再行離去。最終,「番婦」在廣州共居住50天後,即退回澳門。清廷為了顯示天朝威嚴,將一個向盼師提供轎子的行商謝五革職,並發配新疆。

由於中西方文化上的異差,使當時的中國人對於洋婦的衣著打扮曾經非常反感。(網上圖片)

由於中西方文化上的異差,使當時的中國人對於洋婦的衣著打扮曾經非常反感。(網上圖片)

盼師事件發生後,道光帝於12月8日下諭旨,重申嚴禁「番婦來華」政策。1831年3月,李鴻賓等重新制定了《防範夷人章程》,措施更為詳細、嚴厲。此後十年內,此類公開挑釁事件未再發生。不過,雙方的矛盾越來越深,並終於爆發鴉片戰爭。

當時洋婦在社會上地位普遍較高,也是中方害怕其入城的原因之一。(網上圖片)

當時洋婦在社會上地位普遍較高,也是中方害怕其入城的原因之一。(網上圖片)

在鴉片戰爭結束後, 中方被迫簽訂《南京條約》,其中第二款列明:「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英國人民帶同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口岸。」其後,同樣的內容又見於中國與美國、與法國、與瑞典挪威及諸多近代中國與約國的雙邊多邊條約中。它標誌著中國與西方經過漫長時期爭執的外國婦女進入中國通商口岸的禁令,終於在英軍大炮的威力下遭到廢除,並以不平等條約的法律形式將此固定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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