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股巿低迷,消費疲軟,但未來會迎來一絲曙光,主要是美國經濟有見頂跡象,巿場預期美國聯儲局減息周期會較快到臨。
最近,美國公布的消費者支出終於顯示走弱跡象,美國從第4季度開始,個人支出中包括汽車、傢俱和健身房會員卡等非必需支出減少。假日購物氛圍也沒有那麼高漲,「黑色星期五」期間美國一些最大連鎖店面臨消費下降。支出放緩受到美聯儲官員的歡迎。他們一直擔心強勁的消費可能會導致通脹居高不下,令到美國聯儲局可能要再度加息。不過美國個人支出放緩顯示,美國加息可能已經見頂。
美國利率期貨的交易數據,反映巿場對未來利率走向的估計,利率期貨的成交顯示,目前預計2024年美國減息幅度是1.25厘,幾乎是10月中巿場數據反映減息幅度的兩倍。而交易數據顯示,巿場預期最快的減息時間是明年3月,較原先預計到明年第三或第四才開始減息,要提早到來。聯儲局正常每次加、減息0.25厘,1.25厘的預期減息幅度,代表巿場預計聯儲局明年會減息5次。
很多人見到經濟和股巿不好,是歸因於本地或內地的經濟因素,雖然這些因素都有關係,但影響香港經濟最重要因素是美息走向。因為港元和美元有聯擊匯率,港元上下波幅有限。而美國由2022年起暴力加息超過5厘,令美元大幅轉強,其他和美元自由兌換的貨幣,就會相應地大幅轉弱,她們會出現另一種危機,就是幣值急跌導致通脹大升,經濟壓力更大,好像斯里蘭卡、土耳其和阿根廷就是面臨這種狀況。
香港有另一種壓力,由於有聯繫匯率保護港元匯價不會下跌,但港元跟隨美元上升變得相當貴,觸發資金甚至消費外流,港人近期大量到海外旅遊甚至北上消費,都是覺得外地的消費很便宜,其他地方匯價下跌就是主要原因,單就幣值而言北上消費的好處就顯然易見。
其實美元匯價急升,經常是新興巿場金融風暴的起源。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中,美國民主黨總統克林頓上台,實行平衡預算,大幅削減赤字,令美元匯價急升,反映美元對6隻主要貨幣的美元指數,由1995月6月的低位81,升到1998年8月的高位101,3年升了24.6%,結果觸發了亞洲金融風暴。
回看這一次,美元指數由2021年5月低位90,急升到今年9月的高位112,亦是升了24.4%,升幅和90年代中的升幅接近,但時間就更短,只是用了兩年。雖然近期由於巿場預計美國將會減息,美元匯價回落,美元指數跌至104的水平,但仍較兩年前低位升了15.6%。港元跟隨美元浮動,意味著現在港元對其他主要貨幣貴了15%以上,對香港構成很大的壓力,首先就在投資巿場上反映出來。
股巿下跌受兩大因素影響,第一是利息急升,當香港人把存款由一間銀行搬到另一間銀行,所有新資金有4厘多至5厘的利息,還有多少人有興趣買股票呢。第二是借貸成本急升,無論是借孖展買股票,還是借錢買樓,都造成極沉重的負擔。
如果以美元的升幅計,香港這次面對的根本就等同於1997、98年金融風暴那樣的巨大壓力,香港如今樓巿雖然下跌,但尚算平穩,股巿雖創低位,但未有大幅崩潰,已算萬幸。如今只能默默地捱,捱到美國減息,香港投資巿場,才有活路。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