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減息的前景放緩,對整個新興市場都有壓力。
12月19日,美國聯儲局宣佈減息0.25厘,將指標利率區間調低到4.25至4.5厘。減息符合市場預期,亦是聯儲局繼9月和11月之後連續第3次減息,今年全年累計減息幅度達到1厘。
不過減息決定公布之後,美股當日並無上升,美國3大指數持續下挫,美元向上,現貨金當時暴跌超過20美元。減息理論上會利淡美元、利好美股,但市場的反應剛剛相反,主要原因是市場對明年減息預期降溫。據反映聯儲局委員未來利息預期的點陣圖顯示,明年聯儲局將減息兩次,每次0.25厘。這就和今年9月時的預期大幅降溫,當時預計明年會減息4次,這個現象被稱為所謂的「鷹派減息」,意即雖然減息,但現時聯儲局的態度已變得比較鷹派。
消息令美元保持強勢,人民幣匯率走低,離岸人民幣的匯率在聯儲局議息決定公布之後,一度跌至1美元兌7.3271元人民幣水平,刷新了去年11月以來的一年多新低位,隨後收復部分失地。不過港元的表現就相對堅挺,港元近日徘徊在1美元兌7.77港元的水平,較今年4月11日的低位7.84, 仍然有相當距離,顯示有相當多資金留在香港。
港元和人民幣最大的不同是,港元的匯價和利率基本上貼近美元,所以資金留在香港可以收高息,而內地的利息走低和美息的差距較大,所以對人民幣有壓力。固然內地有外匯管制,資金不能自由流出,情況已經很好多,所以人民幣匯價不會完全反映中美兩地的息差。
美元和美息這樣向上,會產生幾個效果。
第一,對新興市場有壓力。美元美息上升令到資金持續回流美國,資金從新興市場流走,會加劇全球美元的流動性緊缺風險。聯儲局維持高利率的時間越長,對新興市場的衝擊就越大,發生黑天鵝事件的機會就越高。
第二,利率關稅雙重風險。即使美國來年再減息0.5厘,美國的指標利率仍會維持在3.75至4厘的高位。這樣就令港息難以大幅下降,對本地經濟和投資市場造成壓力。另外,特朗普已聲言一上台就會對中國商品加徵10%的關稅,中美貿易戰一觸即發,這就會對香港帶來雙重壓力。
第三,人民幣有貶值空間。過去中央為了維持人民幣匯價穩定,推動人民幣國際化,當人民幣跌至1美元兌7.3元左右的水平,阿爺就會透過各種工具干預。 不過最近有消息傳出,內地將考慮讓人民幣貶值較多,來抵消一部分關稅的影響。據路透社引述消息透露,人民銀行正考慮容許人民幣匯價可以跌至1美元兌7.5人民幣的水平,即較原來7.3的水平再有3%的貶值空間。換言之,港元對人民幣的匯價將會更強,這會對北上消費有利,對旅客來港消費有壓抑的作用。
第四,整體衝擊有限。雖然香港和內地經濟面臨宏觀的負面因素,但亦不用過分擔心。美國銀行最近做了一個情景預測,假設明年由第2季起美國中國入口產品關稅,由現在平均20%左右,增加10%至到30%,再於後年、即2026年首季再進一步調高關稅10%,令對中國入口產品平均關稅升至40%,而美國對其他地方的關稅亦由現時約4%水平升至8%,但美銀仍然估計,中國的出口可望保持合理增長。加上中央推動振興經濟措施,會在明年下半年顯現,估計明年經濟增長仍可達到有4.5%。隨著中國房地產市場漸趨穩定,叠加政策支持,到2026年中國的經濟增長可以維持在4.5%。
換言之,中美貿易戰對中國的經濟影響有限。中國經濟保持合理增長,對香港經濟就有重大的支撐。總的來說,未來都是風高浪急的一年,香港亦要全力拼經濟,做好各種應變準備。
盧永雄
「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最近向懲教署署長申請減免刑期被拒,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最後亦被否決。
根據《監獄規則》的修訂,懲教署署長認為沒有證據令他信納減免馬俊文刑期不會不利於保護國家安全,無法確定提早釋放馬俊文,他會否再次觸犯國家安全罪行,所以拒絕減免他的刑期。而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經考慮後,認為不存在程序不公,駁回覆核。
前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現已移居英國,他在報章上撰文,評論「第二代美國隊長」司法覆核案。文中亦引述犯人馬俊文的心理評估報告,指犯人性格內向,缺少朋友,生活單調,亦沒有明顯的生命目標,但沒有任何重大的心理或學習困難。至於對所犯的罪行,馬俊文沒有明顯的悔意,亦曾在獄中寫上具煽動性的標語,因此被隔離數月。在他向署方申請的申述中表示,「我明白到現今香港的環境已無法反抗,惟有接受現實」。
陳文敏評論說,若考慮條件是可否有足夠證據顯示馬俊文提前獲釋「會不利國家安全」,他認為對馬俊文較中肯的評估是,這些證據模稜兩可,未必能確立這樣的結論。然而在《港區國安法》下,考慮條件是這些證據是否足以排除囚犯若獲減刑會「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將問題變成一個負面的條件,結論便完全改變,這是令人感到不公的地方。
可以從幾個角度分析有關問題。
第一, 概念的扭曲。懲教署署長根據犯人在獄中的行為,判斷他出獄後有沒有重犯的可能性,決定是否酌情給行為良好的服刑囚犯提早假釋,這是一個行政當局的酌情權,並不是囚犯不可侵犯的權利,但是反對派就將觀念扭曲,把政府酌情權看成囚犯權利。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之後明確規定,如某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則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提早釋放該囚犯,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將該囚犯的個案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改例後惹來觸犯這些案件犯人的挑戰。
早前在刺警案中帶領默哀的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服刑時並未獲得提早假釋,就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人身保護令是防止個人被非法或無理羈留。在張敬生案中,最後法庭拒絕申請,維持行政當局不准許張敬生提早假釋的原判。這都是法庭對這種扭曲概念的明顯否定,不能夠將行政當局提早釋放囚犯的酌情權,扭曲成為囚犯不能被侵犯的提早獲釋權利。陳大教授的評論,也跟循同一的扭曲思路演譯出來。
第二,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在馬俊文案中,法官的判詞亦明確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監獄規則》和《監獄釋囚條例》等法例作出的修訂,其立法意圖是對被裁定觸犯國家安全罪行的囚犯,是否可以獲得提前釋放(在勤奮和良好行為的條件之上),施加更為嚴格的條件(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法庭認同相關修訂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保護公眾。
換言之,由於維護國家安全相當重要,因此要立例特別指明,要確保觸犯國安罪行的囚犯不會有重犯的機會,才可以提早釋放。以馬俊文案為例,他在獄中寫上具煽動性的標語,如提早釋放在假釋期再次觸犯國安全罪行的可能性相當高,即使用普通常識去判斷,亦絕對不是陳文敏所說的,馬俊文提早釋放會不利國家安全的證據是「模稜兩可」了。
第三,概念清晰。陳文敏指「國家安全是一個相通籠統的概念,在今天幾乎是無所不包,在街上派發傳單或喊口號的犯人,和一些強姦或恐襲導致多人受傷的人相提並論,這就是《港區國安法》與公民社會格格不入的地方。」如果這些說話是出自一個法盲之口,尚可以理解,但是出自一個法律大教授之口,就有少少欺騙觀眾了。在街上派發傳單喊口號,煽動人顛覆政府,其危害極其嚴重,雖然難以量化究竟是這些人危險些,還是一個強姦犯危險些,但是肯定兩種罪犯都具有高度危險性,一個對國家安全有危險,一個對中人身安全有危險。
法庭在馬俊文案的判詞中指出,囚犯獲提早釋放是否「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這一個標準既不模糊也不任意;相反地,該標準具足夠精確和確定性,能夠為囚犯提供充分的指引,讓他們知道在監獄中應如何行事才能有機會獲得提前釋放。法庭確認了懲教署署長的決定合法合理。
至於陳文敏說國家安全是一個相當籠統的概念,這個講法亦只是一種法盲的觀點。在《香港國安法》和《維安條例》當中,已經列出各種罪行,既不籠統亦不含糊,法庭並不是隨意就可以判定一個人違反國安。胡亂地指責法律含糊,只是對法律毫無常識的人的市井評論,出自一個法律學院大教授之口,就顯得有些低俗了。
第四,應該逃離英國。陳大教授所住的英國,其國安法律比香港更加嚴厲,特別是其「外國人登記制度」更是香港所無。在今年的英國暴亂當中,英國法庭亦都快審快判,將一些在網上很簡單地發帖評論事件的人判刑,例如35歲的奧羅克(Wayne O’Rourke),他在社交平台X上發發帖呼籲群眾上街,就因煽動被判入獄3年。不知陳大教授會覺得英國這些法例和判決會否和公民社會格格不入?若然如此,他就不應該只逃離香港,亦應該逃離英國,浪跡天涯,去尋找他理想的公民社會了。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