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社交媒體以5個帳戶發布共280則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判監6個月。
案情指,警方調查發現57歲無業被告的5個社交帳戶,分別共291名朋友和32名追隨者,被告於本年4月至10月期間,發布280段可供公眾瀏覽的具煽動言論的帖文,在錄像內加插附有具煽動言論的圖片,用一般歌曲製作音樂錄像及自拍讀出煽動言論等。
辯方求情稱被告無任何政治背景,教育水平不高,在部分影片中更展示自己樣貌,可見被告對法律一知半解。另外,只有共14項訊息不斷重複發布,被告社交平台朋友數目少,最多的只有284個,最少的僅4個,受眾數量使訊息影響不大。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藐視中央及特區官員,平均每日不只一則帖文,反映理念頑固,又指被告並非轉發訊息,而是自行製作圖片配以歌曲,明顯想把內容廣傳開去,另被告渲染暴力,內容提到傷害官員及其家人,考慮到會對國家安全有潛在風險,最後判處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