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7歲男子涉在社交媒體發布信息,內容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遭落案起訴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據悉他為前社民連成員。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警務處國安處是在12日於紅磡拘捕該名男子,警方說,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及鼓吹暴力。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政府新聞處圖片
據了解,被捕人報稱雜工,為前社民連成員,他所使用的社交平台包括Facebook、Instagram和Threads,在2024年3月至11月期間犯案。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巴士電器技工涉嫌在2024年上旬開始,在Facebook發布過百段具有煽動意圖帖文,被控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3月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5月8日,待辯方閱讀文件及索取指示,期間被告還押候訊。
36歲被告李俊傑,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控罪指他於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間在香港,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即在Facebook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1月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因警方需進一步調查而押後。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經警方調查後,沒有修訂控罪。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5月8日,待辯方閱讀文件及索取指示,期間被告還押候訊。
控方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右) 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編號:WKCC34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