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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煽動判囚14個月 政府:任何人危害國安煽動仇恨必難逃法網

政事

男子認煽動判囚14個月 政府:任何人危害國安煽動仇恨必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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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煽動判囚14個月 政府:任何人危害國安煽動仇恨必難逃法網

2024年09月19日 19:06 最後更新:20:32

一名27歲曾干犯煽動罪被判監的男子,今年6月12日著上印有「光時」的上衣,以及戴上有英文字句的黃色口罩遊蕩,早前承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判監禁14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政府發言人表示,被告被定罪及判處監禁,正好說明有任何人想要危害國家安全、煽動社會仇恨,都必然難逃法網,香港是法治之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犯法的人必會為所做的惡行付上法律代價。發言人又引述裁判官指出,案件中的煽動字句內容涉及鼓吹香港特區政府脫離中央的合法管治,以破壞社會安寧及公共秩序的方式去實踐他的主張,嚴重危害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而被告人企圖挑起他人對特區政府和執法部門的仇恨和藐視,造成社會的撕裂和分化,如法律不及早介入,會導致社會再次陷入亂象當中。

政府總部

政府總部

香港。

香港。

發言人指出,《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言論自由、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權利,《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關條文已經清晰劃分非法的煽動行為或言論和合法的建設性批評,有關用語也並非含糊。

政府總部

政府總部

被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早前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因為行為良好原獲准於24年3月提早獲釋,但獲釋前兩天《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生效轉而被拒。

馬俊文。

馬俊文。

馬俊文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懲教署決定,高等法官李運騰24年12月駁回司法覆核,有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新立,本案為首宗司法覆核,涉及重大法律議題,故不作訟費命令。署方申請更改訟費命令,法官批准申請,下令馬俊文支付署方司法覆核一半訟費。

高院法官李運騰

高院法官李運騰

法庭表示,司法覆核許可聆訊及司法覆核聆訊一併進行,合共兩天,亦有利馬俊文一方,傳召證人供其盤問,然而馬俊文在七項理據中,放棄了一項,其餘有五項沒有勝算,並不合理可議,只得一項理據獲批許可。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法官認為,司法覆核理據涉及公眾利益,有見本案為首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司法覆核,又有助署方明白相關程序,馬俊文在正式司法覆核中敗訴,酌情下令馬俊文支付署方司法覆核一半訟費,以及署方是次申請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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