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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煽動判囚14個月 政府:任何人危害國安煽動仇恨必難逃法網

政事

男子認煽動判囚14個月 政府:任何人危害國安煽動仇恨必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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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煽動判囚14個月 政府:任何人危害國安煽動仇恨必難逃法網

2024年09月19日 19:06 最後更新:20:32

一名27歲曾干犯煽動罪被判監的男子,今年6月12日著上印有「光時」的上衣,以及戴上有英文字句的黃色口罩遊蕩,早前承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判監禁14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政府發言人表示,被告被定罪及判處監禁,正好說明有任何人想要危害國家安全、煽動社會仇恨,都必然難逃法網,香港是法治之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犯法的人必會為所做的惡行付上法律代價。發言人又引述裁判官指出,案件中的煽動字句內容涉及鼓吹香港特區政府脫離中央的合法管治,以破壞社會安寧及公共秩序的方式去實踐他的主張,嚴重危害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而被告人企圖挑起他人對特區政府和執法部門的仇恨和藐視,造成社會的撕裂和分化,如法律不及早介入,會導致社會再次陷入亂象當中。

政府總部

政府總部

香港。

香港。

發言人指出,《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言論自由、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權利,《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關條文已經清晰劃分非法的煽動行為或言論和合法的建設性批評,有關用語也並非含糊。

政府總部

政府總部

一名57歲男子涉在社交媒體發布信息,內容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遭落案起訴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據悉他為前社民連成員。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警務處國安處是在12日於紅磡拘捕該名男子,警方說,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及鼓吹暴力。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政府新聞處圖片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政府新聞處圖片

據了解,被捕人報稱雜工,為前社民連成員,他所使用的社交平台包括Facebook、Instagram和Threads,在2024年3月至11月期間犯案。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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