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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6天 | 控方指黎為「攬炒團隊」幕後主腦及金主 推動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

政事

黎智英案第6天 | 控方指黎為「攬炒團隊」幕後主腦及金主  推動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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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6天 | 控方指黎為「攬炒團隊」幕後主腦及金主 推動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

2024年01月04日 11:12 最後更新:07月25日 17:04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日進行第6天審訊。控方續進行開案陳詞指,黎透過直播節目宣揚對中央政府的憎恨;而黎是「攬抄團隊」的幕後主腦及金主,透過中間人向他們提供資金,促使西方介入反修例風波,並對中港施加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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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接受羅傑斯訪問片段截圖

黎智英接受羅傑斯訪問片段截圖

12 月 1 日黎智英再接受美國《霍士》視像訪問,提及對美介入香港局勢的看法。 訪問片段截圖

12 月 1 日黎智英再接受美國《霍士》視像訪問,提及對美介入香港局勢的看法。 訪問片段截圖

霍士訪問片段截圖

霍士訪問片段截圖

警方搜查附近車輛。 巴士的報者攝

警方搜查附近車輛。 巴士的報者攝

黎智英妻子及兒子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及兒子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指,李宇軒、陳梓華及劉祖廸在黎智英指示下,與美、英、日三國政客聯繫,成立3條「國際線」。 在「美國線」中,Mark Simon在2019年9月9日安排李宇軒會見美國參議員Rick Scott、美國領事館職員Alan Brinker等。李宇軒在會面時進行國際遊說,就「香港警察暴行」向美政客出示277件已使用的警方彈藥;2019年12月,李宇軒與美國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創辦人朱牧民、美國參議員Rick Scott、Todd Young及Ted Cruz會面,傳送制裁名單。陳梓華指示李宇軒隱瞞「幕後支持者」身份。

黎指示下成立美、英、日三條國際線  陳梓華要求隱瞞幕後支持者身份 

在「英國線」中,黎智英在2019年12月安排陳梓華在倫敦會見Benedict Rogers,黎亦向「香港監察」捐款。李宇軒同月在陳方安生邀請下,參加英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賀恩德(Andrew Heyn)在其官邸舉辦的午餐會,陳方安生、李柱銘、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及莫乃光均有出席。陳方安生在2020年初再邀李宇軒及陳梓華就示威活動交流約半小時。 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在2020年5月聯絡李宇軒,表明打算成立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簡稱IPAC),Mark Simon指示「重光團隊」加入IPAC。

2020年7月2日,李宇軒通過Telegram與裴倫德建議遊說美、英、日、德、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捷克等國家,停止與香港司法互助及逃犯引渡協議。控方在法官詢問下確認,這些終止協議的行為,屬對香港的敵意行為。

陳方安生曾與李宇軒等會面交流 

控方稱,《香港國安法》頒佈後,黎智英及Mark Simon指示李宇軒集中精力協助IPAC進行國際遊說。李宇軒協助IPAC發布裴倫德及英國政治家Andrew Lawrence所提供的文章,包括2020年7月6日發布的「Statement from Simon O’Connor MP and Louisa Wall MP」及2020年7月10日發布的「The Bear in the Room」,敦促新西蘭政府暫停執行與香港的引渡協議。

控方又指,「重光團隊」在2019年10月至11月期間贊助香港學生,與日內瓦、柏林、巴黎、倫敦和華盛頓的外國政客會面,說服他們支持反修例示威活動。 「重光團隊」2019年11月舉行選舉觀察團(Election Observation Mission),邀19名外國政客來港觀察2019年區議會選舉,當中包括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David Alton)及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

控方提及,黎智英在案發時是主腦及「金主」角色,Mark Simon是黎的助理,陳梓華則是中間人角色,李宇軒和劉祖廸則是「重光團隊」的表面核心成員。 由2019年6月至2021年2月,黎智英等人行使不同策略去勾結外國勢力,包括在國際宣傳和登廣告、發布文章和制裁報告等;2020年1月,黎在台灣與其他人會面,向他們解釋其「支爆」(「支那經濟泡沫爆破」簡稱)的政治理念,要求陳梓華及劉祖迪分四階段進行國際游說工作,包括向外國解說香港情況、籲外國政府關注及譴責香港特區政府、與外國官員會面後再把外國意見帶回香港、與外國政客會面,影響其對華政策,敦促他們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達致推翻中國共產黨的最終目的,其後李永達及何俊仁亦到場參與相關會面的飯局。黎又在台灣安排陳、劉祖廸與台灣政治人物施明德會面。

控方指,黎與陳梓華、李宇軒、Mark Simon、劉祖廸、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等人串謀,要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實施制裁,包括停止對香港的法律支援、引渡協議、限制貿易等。

黎親自策劃「攬炒團隊」國際遊說策略  為陳梓華提供財政獎勵 

2019年6月,陳梓華從Telegram中得知有社運人士計劃向黎尋求財政支援,擬全球登報及邀請外國向中央和香港施壓。陳嘗試聯絡黎,經李柱銘介紹認識Mark Simon,黎後來向陳梓華的全球登報行動提供500萬港元資金。 陳梓華後聯絡李宇軒,負責與「攬炒巴」劉祖廸及其他社運人士,共同組織策劃該國際宣傳計劃,陳梓華亦作中間人向其他人傳遞黎和Mark Simon的指示。各人在2019年8月成立「重光團隊」(Stand with Hong Kong Fight for Freedom,簡稱:SWHK),目的是尋求外國介入香港反修例風波,籲外國向中央政府及香港施加制裁。

黎智英接受羅傑斯訪問片段截圖

黎智英接受羅傑斯訪問片段截圖

控方指, 2020 年 11 月,黎智英在Twitter 發文指「Young generation of fighters will not give up their fight, even threatened by arbitrary persecution… Young is glorious!(即使面對任意逼害威脅,年輕抗爭者都不會放棄,年青就是光榮!)」;12 月 1 日黎智英再接受美國《霍士財經網》視像訪問,提及對美介入香港局勢的看法,希望拜登政府將人權、法治作為與中國談判先決條件;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Jack Keane亦在節目呼籲拜登政府建立全球聯盟,續針對中國執行嚴格措施;2020年11月27日,黎智英在節目《Jimmy Lai – In Conversation with Benedict Rogers》接受「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訪問,黎指香港人站在前線,並非只爲自己而戰,而是爲自由社會共享價值而戰,若香港人被打敗,便會對自由社會的價值觀造成損害。

12 月 1 日黎智英再接受美國《霍士》視像訪問,提及對美介入香港局勢的看法。 訪問片段截圖

12 月 1 日黎智英再接受美國《霍士》視像訪問,提及對美介入香港局勢的看法。 訪問片段截圖

控方指,警方搜證時發現《蘋果》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的電話有 WhatsApp 及 Signal 群組名為「國安法應變委員會」,截至2021年6月17日的成員包括楊清奇、《壹傳媒》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蘋果》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及前社論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蘋果》副總編輯蔣美紅;林文宗同日從群組移除《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

警方又從楊清奇電腦中,找到一份名為「《蘋果》受壓 微調方向」的文件,顯示編採方向出現變化,當中提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威嚇」傳媒,違反香港國安法將付出代價,《蘋果》總編輯質疑鄧炳強正爲嚴厲鎮壓市民鋪路。《壹傳媒》副社長陳沛敏的電話亦顯示她與 Mark Simon、人權組織「香港監察」的羅傑斯及 Aileen Calverley 有聯絡。

法官李運騰特別提到,三名主審法官作為專業法官,不會考慮一些與本案無關的事實。

另控方指,即使黎智英知道香港已實施國安法,仍堅持在 Twitter、《蘋果》發布內容,並接受其他媒體訪問,對中國、特區政府和香港國安法作惡意(malicious)及毫無根據(unfounded)的指控,如指《國安法》是「嚴苛法律」、被當成鎮壓工具,又指香港是「警察國家」﹐要求外國制裁中港。

霍士訪問片段截圖

霍士訪問片段截圖

國安法實施當日 黎接受霍士訪問

控方在庭上播放2020 年 7 月 1 日香港國安法實施當日,黎智英接受美國《霍士財經網》訪問,題為「Hong Kong might not be a financial hub anymore」,黎提到留在香港直到最後一日,又表示若自己懼怕,就不能做任何事;同月 15 日,黎在 Twitter 帳戶標註(tag)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官方帳戶,並貼上蓬佩奧祝賀民主派立法會初選成功舉行之聲明連結;8 月 21 日,黎在 Twitter 請求美國政府拯救李宇軒等「12 港人」。

控方又舉出31個例子,指《蘋果》要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實施制裁及封鎖等,而黎在串謀中是主腦,他指示發行英文版《蘋果》,目的就是為向外國勢力提出制裁要求。 法官李運騰問到,該31個例子是否針對黎第二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一罪,控方確認。

控方又指,黎涉及多篇《蘋果》文章,當中包括2020年7月26日在《有種回力鏢……自插心臟》文章中,黎指落實香港國安法會招來國際圍攻,最終損害中國經濟,認為美國及其他西方國家會有強烈反應、作出制裁等; 2020年9月27日《繼續打壓香港……還是以身報國?》文中,黎批評中央政府利用香港國安法這種「法西斯主義」方式打壓香港自由和司法獨立,指反對共產黨浪潮已由美國蔓延至其他國家,而美國將對中國實施制裁,而中國無力反抗。

黎要求拜登及西方國家向中國施壓 

控方指,2020年10月11日《蘋果》中英文版均發布文章《台灣也要感謝黨》,黎在文中指就算台灣無法宣布獨立,在國際層面上也有正面角色,日、澳及其他西方國家亦將「科技封鎖」中國; 2020年11月29日《天下圍中 拜登騎虎難下》文章中,黎要求拜登在香港法治和自由得到改變後,才與中國展開貿易談判。

控方指,2020年12月1日,黎智英在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中,與《壹傳媒》前非執董 Mark Clifford 及美國企業研究所(AEI)亞洲研究項目主任卜大年(Dan Blumenthal)訪談,黎形容,國家主席習近平是「人類歷史上絕對獨裁者」,指他會犯下重大錯誤,令整個世界反抗他,西方國家要警剔「毛澤東2.0」,又指中國隱瞞疫情,為世界帶來災難,又稱美國拜登政府要意識到,對付中共需實力而非軟弱,表明需美國及歐洲國家支持,批評拜登宣稱的多邊主義(multilateralism ),對台灣是非常壞的事,有礙台灣提升國際地位,亦會淡化對中國的行動議程,提到拜登政府應意識到對付中共是面對力量而非軟弱,認為當前中國深陷危機,是向中國施壓最佳時機,如香港不抵抗便有機會成為新疆。 

《蘋果》中英文版2020年7至12月續刊登85篇煽動性刊物 

控方又指,《蘋果》中文版及英文版在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12月1日期間,續刊登85篇煽動性刊物,請求外國制裁中國,建議外國團結行動,阻止中共意識形態擴張;黎又認為拜登應該保持特朗普制裁中共的政策,夥同盟友採取長遠策略聯手壓制中國,鼓勵港人對改變自己未來堅持不懈,積極參加示威活動,又籲港人續抵制拜登的政策;另有文章煽動民眾憎恨警察,倡以暴力和非法手段的「攬炒」議程,鼓勵續抵抗中央及香港政府。

黎還押期間指示《蘋果》高層發布文章

控方指,黎智英2020年8月被捕後、《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等續透過在《蘋果》發表多份文章,爲其非法行爲巧言粉飾,籲民眾支持《蘋果》的非法活動,包括《坐監都揀呢條路》、《手銬不能侮辱我》等文章及訪談片段,顯示黎當時仍打算堅持其計劃,並續指示《蘋果》的運作。 法官李運騰問及,當時黎是否因本案被捕,控方初時確認,後補充黎亦涉及欺詐案。

警方搜查附近車輛。 巴士的報者攝

警方搜查附近車輛。 巴士的報者攝

黎智英今身穿啡色毛領皮褸,到庭後雙手合十及豎起手指公向家人微笑點頭,又示意寒冷,黎的妻子及兒女今續到庭聽審。而早上警方續在西九法院外嚴密佈防,並搜查附近車輛。

黎智英妻子及兒子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及兒子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昨日第五天聆訊中,控方案情透露,黎智英曾透過網上直播節目訪問多名外國政要及學者,籲以科技制裁中國;而黎亦曾指示《蘋果》國際組同事,不要針對特朗普,因《蘋果》要靠他支持保命為;黎又曾指示下屬推《蘋果》英文版,指除獲取海外人的經濟援助,亦為爭取外國尤其美國政要的支持和政治保護等。控方又指,《蘋果》發佈大量煽動文章宣揚對政府仇恨,並促政府進行民主政制改革 ,否則發動國際制裁。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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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92天| 法庭裁定3項控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將出庭自辯 押後至11.20

2024年07月25日 10:44 最後更新:07月26日 08:0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7月25日進行第九十二日聆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3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黎在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開庭,屆時除黎外,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即時通訊軟件Signal出庭作供。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成立,包括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後辯方要求休庭30分鐘進行商議。

再開庭後,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被告黎智英將出庭作供,預計辯方主問需時5天,另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Signal即時通訊軟件出庭作證。法官李運騰關注,本案涉及大量資料,控方盤問或需雙倍時間,料審訊需額外3至4個星期。

法官杜麗冰指,8月雖有兩天可進行審訊,但3名法官於9至10月均須處理其他案件,認為不宜打斷黎的作供,建議把案件押後續審。經各方商議後,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法官李運騰問辯方,案件是否會橫跨12月,辯方指,料辯方案情需約30個工作天。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犯相關罪行人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今穿啡色外套和白恤衫,甫到庭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黎的太太、長子黎見恩、幼子及幼女均有到庭旁聽。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昨日第九十一日的聆訊中,辯方進行中段陳詞,要求裁定黎表證不成立,指控方沒證據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請求外國制裁等串謀勾結或煽動行為,強調《蘋果日報》作為報章,只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及新聞自由,運用第四權去批評政府,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涉案的「合法協議」已自動失效。惟法官反駁,黎等人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黎是否仍有意圖請求外國制裁才是本案關鍵。控方陳詞亦指,只須證明有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被告仍有意圖串謀,便可證涉案「協議」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毋須證明各方在法例生效後,要重新達成新協議。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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