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郵政一名時任助理總經理在招標重建網上平台時隱瞞利益衝突,令表姐夫婦經營的外判商獲授價值約420萬元合約,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成立,判刑6個月,緩刑18個月。
暫委法官判刑時表示,45歲被告鄭俊傑在事件中明顯有利益衝突,但考慮到他重犯機會低,在事件中無金錢得益,遂判他緩刑。
案情透露,郵政約於2016年中推出「重建香港郵政網上購物平台」項目,以整合數個網上購物平台,被告當時主管電子服務發展組,負責為項目評估成本預算以及監督項目推行。
被告吩咐下屬聯絡泰美商業科技有限公司商討項目要求,泰美的股東兼行政總裁周靄儀是被告的表姐,泰美的營運總裁張健恒及業務發展總監則是鄭俊傑的表姐夫及表妹,泰美其後更按被告的建議就項目提供初步報價。
香港郵政2017年6月就項目招標,周靄儀及張健恒有出席由被告及下屬主持的投標簡介會。泰美入標後,周靄儀及張健恒曾出席示範及簡介會講解標書內容,被告代表香港郵政出席會議,同年9月底將項目判授予泰美,合約總金額約420萬元,被告在合約批出後,繼續負責監察項目的執行情況。
同案被告周靄儀及張健恒,早前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名,分別判囚8個月及6個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