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郵政一名時任助理總經理在招標重建網上平台時隱瞞利益衝突,令表姐夫婦經營的外判商獲授價值約420萬元合約,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成立,判刑6個月,緩刑18個月。
暫委法官判刑時表示,45歲被告鄭俊傑在事件中明顯有利益衝突,但考慮到他重犯機會低,在事件中無金錢得益,遂判他緩刑。
案情透露,郵政約於2016年中推出「重建香港郵政網上購物平台」項目,以整合數個網上購物平台,被告當時主管電子服務發展組,負責為項目評估成本預算以及監督項目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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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吩咐下屬聯絡泰美商業科技有限公司商討項目要求,泰美的股東兼行政總裁周靄儀是被告的表姐,泰美的營運總裁張健恒及業務發展總監則是鄭俊傑的表姐夫及表妹,泰美其後更按被告的建議就項目提供初步報價。
香港郵政2017年6月就項目招標,周靄儀及張健恒有出席由被告及下屬主持的投標簡介會。泰美入標後,周靄儀及張健恒曾出席示範及簡介會講解標書內容,被告代表香港郵政出席會議,同年9月底將項目判授予泰美,合約總金額約420萬元,被告在合約批出後,繼續負責監察項目的執行情況。
同案被告周靄儀及張健恒,早前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名,分別判囚8個月及6個月,緩刑2年。
MIRROR演唱會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繼續盤問專家證人、結構工程專家、城大建築學及土木工程學系副教授林向暉。辯方問到涉案索具裝配圖及負重表等文件有多處錯漏,如果註冊工程師有細心查閱,必然會留意到文件上的問題,特別是缺失了多處懸吊架的資料,專家證人表示同意。
MIRROR演唱會22年發生嚴重意外。資料圖片
辯方提到,註冊工程師就涉事天花懸掛系統發出穩定證明書前,實地視察是非常重要,包括核對懸吊物是否與圖則一致、重量及位置是否正確、是否符合掛點比例等,專家證人同意,並確認如果對文件有疑問或現場視察時有懷疑的地方,工程師有責任查問。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問及當工程師在發出證明書前,如果有疑問,可以要求提供物品清單、相片及在懸掛前作出多次實地考察等,畢竟涉及到公眾安全,工程師發出證明書前「唔可以求求其其」,外行人亦會倚賴證明書去考量是否安全,專家證人亦同意。
辯方表示,工程師除了查證文件有否錯漏或偏差,實地考察時亦應作出批判考量,要找到足夠令其滿意的證據才發出證明書,形容「責任好大、錯咗要孭飛」,專家證人亦認同,審訊下星期一繼續。
案中3名被告42歲吳凱瑩、61歲林志華及50歲梁耀祖,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控罪、欺詐罪。3人涉於前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串謀詐騙康文署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虛報多項設備的重量,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MIRROR演唱會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