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陳虹秀涉參與2019年的灣仔暴動,在原審時與另外三名被告脫罪。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上訴庭下令案件重審,案件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
律政司。資料圖片
辯方表示,陳虹秀無案底,多次參與義務工作,暴動罪須符合「集結在一起」及「共同行事」兩個元素,法官將案延至明年3月11日裁決。
辯方指出,陳虹秀當時與示威者有一定距離,行為與示威者不同,認為控方未能證明她與示威者有共同行事,此外,陳虹秀當時只是勸警方克制,並不鼓勵示威者,認為不應裁定陳罪成。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47歲被告陳虹秀,被控於 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一間汽車公司的44歲男董事兼股東於4年前,為詐騙銀行批出「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逾380萬元,虛報公司僱員數目及薪酬,他早前承認欺詐罪,在區域法院判囚38月。
法官謝沈智慧。資料圖片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向銀行職員提供所謂「手續費」,期間不需向銀行歸還本金,明顯涉及賄款,有貪污成份。如並非被揭發,犯案行為會一直持續,認為被告面臨刑罰是咎由自取。
法官認為被告是本案主腦,向銀行提供虛假文件及帳目,由2020年1月起騙取金額達8個月,計劃周詳。由於被告認罪,獲刑期扣減,最終判囚38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控罪指,被告在2020年8月以公司主要擔保人身份,向銀行提交一份「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中小企業分期貸款申請表,聲稱為10名僱員供強積金,但其中8人已離職,另外員工月薪為2至3萬元,但被誇大逾9萬元,被告其後獲批380多萬元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