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社工陳虹秀暴動脫罪發還重審 25年3.11裁決

政事

社工陳虹秀暴動脫罪發還重審 25年3.11裁決
政事

政事

社工陳虹秀暴動脫罪發還重審 25年3.11裁決

2024年12月13日 23:45 最後更新:02月05日 00:33

社工陳虹秀涉參與2019年的灣仔暴動,在原審時與另外三名被告脫罪。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上訴庭下令案件重審,案件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辯方表示,陳虹秀無案底,多次參與義務工作,暴動罪須符合「集結在一起」及「共同行事」兩個元素,法官將案延至明年3月11日裁決。

辯方指出,陳虹秀當時與示威者有一定距離,行為與示威者不同,認為控方未能證明她與示威者有共同行事,此外,陳虹秀當時只是勸警方克制,並不鼓勵示威者,認為不應裁定陳罪成。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47歲被告陳虹秀,被控於 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的女子,因家用問題與母親發生爭執,前往獨居母親單位遭拒於門外,遂用打火機燃燒雜物。涉案女子早前承認縱火罪,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考慮她已賠償3000元,女被告的母親亦願意原諒女被告,判女被告監禁1年。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判刑時指,43歲女被告的放火犯案行為,明顯因為母親沒有疏解女被告的情緒,將女被告拒之於門外,不但任由布簾着火,更用手機拍下過程,慶幸事件沒有造成嚴重傷亡。法官引述女被告背景,形容女被告命途坎坷,自小沒有父愛,並遭受家暴,令精神狀態越趨變壞,最終患上思覺失調。法官引述求情指,女被告案發後感到十分慚愧及内疚,一直需要照顧年老的母親,亦打算修讀物理治療課程。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引述母親撰寫的求情信,提及深感心酸及沉重,女被告20多年前確診思覺失調,被多名男子欺騙感情,女被告案發當日午夜到來,卻將女被告拒於門外,才導致女被告犯下縱火的行為。女被告在案發前數月,受朋友挑撥令精神狀態不穩,案發前數日,女被告遺失了手機及銀包等財物,希望法庭給予女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官又引述精神科報告,顯示女被告沒有暴力及自殺傾向,因精神分裂而接受治療,醫生認為現階段不需要接受強制住院,定期的非住院治療已足夠,考慮到女被告已向母親做出賠償3000元,母親亦已原諒女被告並出庭以示支持,決定從輕發落,判處女被告1年監禁。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
熱 · 門 · 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