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汽車公司的44歲男董事兼股東於4年前,為詐騙銀行批出「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逾380萬元,虛報公司僱員數目及薪酬,他早前承認欺詐罪,在區域法院判囚38月。
法官謝沈智慧。資料圖片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向銀行職員提供所謂「手續費」,期間不需向銀行歸還本金,明顯涉及賄款,有貪污成份。如並非被揭發,犯案行為會一直持續,認為被告面臨刑罰是咎由自取。
法官認為被告是本案主腦,向銀行提供虛假文件及帳目,由2020年1月起騙取金額達8個月,計劃周詳。由於被告認罪,獲刑期扣減,最終判囚38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控罪指,被告在2020年8月以公司主要擔保人身份,向銀行提交一份「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中小企業分期貸款申請表,聲稱為10名僱員供強積金,但其中8人已離職,另外員工月薪為2至3萬元,但被誇大逾9萬元,被告其後獲批380多萬元貸款。
MIRROR演唱會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繼續盤問專家證人、結構工程專家、城大建築學及土木工程學系副教授林向暉。辯方問到涉案索具裝配圖及負重表等文件有多處錯漏,如果註冊工程師有細心查閱,必然會留意到文件上的問題,特別是缺失了多處懸吊架的資料,專家證人表示同意。
MIRROR演唱會22年發生嚴重意外。資料圖片
辯方提到,註冊工程師就涉事天花懸掛系統發出穩定證明書前,實地視察是非常重要,包括核對懸吊物是否與圖則一致、重量及位置是否正確、是否符合掛點比例等,專家證人同意,並確認如果對文件有疑問或現場視察時有懷疑的地方,工程師有責任查問。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問及當工程師在發出證明書前,如果有疑問,可以要求提供物品清單、相片及在懸掛前作出多次實地考察等,畢竟涉及到公眾安全,工程師發出證明書前「唔可以求求其其」,外行人亦會倚賴證明書去考量是否安全,專家證人亦同意。
辯方表示,工程師除了查證文件有否錯漏或偏差,實地考察時亦應作出批判考量,要找到足夠令其滿意的證據才發出證明書,形容「責任好大、錯咗要孭飛」,專家證人亦認同,審訊下星期一繼續。
案中3名被告42歲吳凱瑩、61歲林志華及50歲梁耀祖,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控罪、欺詐罪。3人涉於前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串謀詐騙康文署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虛報多項設備的重量,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MIRROR演唱會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