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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 《日經新聞》香港分社提供文件顯示 與「重光團隊」及周庭有電郵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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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 《日經新聞》香港分社提供文件顯示 與「重光團隊」及周庭有電郵往來

2024年01月08日 16:15 最後更新:01月10日 10:0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七天審訊下午開庭後,控方續讀出控辯雙方承認事實,當中透露《日經》與「重光團隊」成員及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有電郵往來。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2020年8月,日經中國(香港)有限公司根據高院的提交物料令,向警方提供文件,而有關文件顯示,於2019年8月,「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李宇軒,以及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與《日經》有多次電郵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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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 (資料圖片)

周庭 (資料圖片)

李宇軒 (資料圖片)

李宇軒 (資料圖片)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2019年8月19日,「重光團隊」在Twitter轉載涉案日文文章。2019年8月,李宇軒與陳梓華等人有持續電郵交往。陳梓華在2020年10月10日因涉「協助罪犯罪」被捕,獲警方批准保釋,期間需交出所有旅遊文件並不得離港。陳梓華在2021年2月15日以「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捕,此後一直還押監房。

周庭 (資料圖片)

周庭 (資料圖片)

李字軒陳梓華先後被捕

李宇軒2019年8月10日以「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洗黑錢罪」被捕,2020年8月12日李宇軒獲准保釋,期間需交出所有旅遊文件並不得離港,李宇軒在2020年8月23日非法經水路離港欲潛逃台灣,被廣東海警局人員在內地水域拘捕,內地執法機關在2021年3月22日經深圳灣口岸移交李宇軒予香港警方。

李宇軒 (資料圖片)

李宇軒 (資料圖片)

警方在李宇軒住所搜出一部手機、兩部手提電腦、一盒印有「香港故事」、「香港人」、「李宇軒」、「Liberty(自由)」、「Justice(正義)」及「Hong Kong(香港)」字眼的卡片、3 件印有「SWHK」的 T 恤、一套共 17 張印有「SWHK」的卡片、「香港故事有限公司」的公司印章 、名為「Profiles of Hong Kong Repression Perpetrators of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buse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ersion 2, December 2019」的保密文件、有關「G20眾籌」的文件夾、含有「STAND WITH HONG KONG AT G20」等字句的文件、277粒已使用的香港警方彈藥。警方又從他手機中擷取WhatsApp記錄,當中包括名為「Hong Kong Sunday Meeting」的群組,而該群組管理員為Mark Simon;警方另從李宇軒手機內擷取其Telegram及Signal訊息記錄,及從他的電腦中擷取14個電郵記錄和12個文件檔案。

控方又指,根據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的電郵紀錄,劉祖廸及 Mark Simon 分別於 2020 年 1 月 5 日及 4 月 18 日離港;而據出入境紀錄,黎於 2020 年 1 月 10 日離港前往台灣,於同月 15 日回港。而陳梓華則於 1 月 10 日離港前往台灣,同月 13 日回港。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將傳召15名證人

另代表黎智英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申請,控方在庭上播放涉案片段。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如播放涉案24條關於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的片段需時35小時,法官最終押後本案,候控辯雙方商討播放方式,未來2星期應未能傳召證人出庭;而早前控辯雙方討論承認事實後,大大減少控方傳召出庭的證人數目,控方將於審訊中傳召共15名證人,當中包括5名「從犯證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李宇軒及陳梓華;控方亦會傳召周達權和現職為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院長的王貴國,其中周達權獲控方特赦及作為污點證人,王貴國則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控方另會傳召8名警察或入境處職員出庭作證,及倚賴香港大學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博士的書面供詞。案件押後明天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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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13天|黎批警方無預告下搜查蘋果大樓 法官反問倘作預警突擊搜查有何意義

2024年12月19日 20:50 最後更新:12月20日 08:4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黎智英續作供。黎承認在《蘋果》專欄「成敗樂一笑」刊出文章指「警權坐大,凌駕法律」,而警方更在無預警下搜查蘋果大樓,遭法官質疑,若提前作預警,突擊搜查有何意義。

黎智英指警在無預警下搜查蘋果大樓,遭法官質疑有預警下突擊有何意義。(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指警在無預警下搜查蘋果大樓,遭法官質疑有預警下突擊有何意義。(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展示黎於9月27日刊出的專欄「成敗樂一笑」文章,題為「繼續打壓香港 還是以身報國?」,辯方問黎為何在文中指「警權坐大、凌駕法律,或者可以說警察老早就是法律了」?辯方律師問及黎作出有關評論時的理據,黎稱警方當年在未有預警下,200名警察搜查蘋果大樓。法官李運騰隨即反問黎,若提前作出預警,警方的突擊搜查仍有意義嗎? (what’s the point of raiding a place with prior warning?) ,黎續指「沒有任何起訴,甚麼都沒有,他們只走入大樓搜捕媒體」。李官再追問黎,警方的搜查行動是否根據搜查令,黎回答有,李官即指「所以警方不是在沒有搜查令情況下作出搜查」。在辯方進一步提問下,黎承認其對警方的批評,僅基於有傳媒機構被搜查。

文中提到警方進入蘋果大樓搜查檔案文件,「旨在殺雞儆猴,震懾所有傳媒」,黎解釋「因為在那次之後,所有媒體都被震懾,再也不敢寫任何東西」。法官杜麗冰指搜捕是8月發生,但黎在9月仍能撰文?黎稱「我看到了這個現象,這就是我說的原因」。

杜官反問,那麼並不是如黎所指所有媒體都被震懾,因黎都繼續撰文,代表《蘋果日報》沒被震懾?黎辯稱,他只是寫下他所看到的情況。杜官問,即不是所有傳媒都被震懾?黎改口稱,應說是「幾乎大部分」傳媒都被震懾。

被告黎智英。

被告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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