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機場離境時身穿印有「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上衣,早前承認煽動意圖罪,周三被判監3個月。
26歲被告早前已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名,案件周三(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
被告是在機場離境時,身穿印有「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上衣。資料圖片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展示物品的時間較少,被告本身無政治聯繫等,同意相比起用互聯網散播訊息,被告在案中行為的滲透力較低,但他身穿涉案衣物在公眾地方遊走,加上他從台灣購入涉案物品,顯示他明知犯法,其行為較單純轉發訊息來得嚴重。
報稱無業的被告諸啟邦,被控去年11月27日,穿著有關上衣及公開展示,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另外,他同日在赤鱲角機場登機閘口管有煽動刊物,即3幅旗幟和一件上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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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涉嫌以「革命無罪,造反有理」的字句製作影片,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被控「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入獄14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58歲被告,報稱無業,被控於今年3月至6月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社交平台發布相關相片或圖片等。案情指警方調查發現,被告的4個社交平台帳戶,在案發期間共發布239段帖文訊息,具煽動性的陳述、照片、圖片、或影片。
辯方求情指,被告單身,自2001年開始失業,依靠父親經濟援助及綜援生活。因社交技巧不佳而難融入社會,主要透過網友來維持社交生活,沒有任何政治背景或聯繫。又說辯方沒提出有關控罪違憲的法律爭議,希望法庭給予被告減刑三分之一。
西九龍裁判法院
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立法機關提高「煽動罪」的最高刑罰,法庭判刑須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及立法機關立場,具阻嚇性也是量刑原則,法庭亦必須顧及此項罪行具備預防性的要旨。
法官說就內容而言,相關的帖文主張推翻中央政權、特區政府,又提及敏感日子等,明顯是挑戰國家主權。當中亦多次詆毀及咒罵領導人、特首以及執法部門,目的是挑起他人的離叛和蔑視。法官又說縱使內容重重複複,頗為單調,但因不停重複,形成洗腦式效果,容易把思想植入別人腦海。
法官說,被告刑滿出獄後不久又犯案,這是加刑因素,因被告認罪,最終刑期定在1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