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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以「革命無罪造反有理」字句製作影片 無業男被判囚14個月

政事

涉以「革命無罪造反有理」字句製作影片 無業男被判囚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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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以「革命無罪造反有理」字句製作影片 無業男被判囚14個月

2024年09月20日 14:33 最後更新:15:14

一名男子涉嫌以「革命無罪,造反有理」的字句製作影片,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被控「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入獄14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58歲被告,報稱無業,被控於今年3月至6月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社交平台發布相關相片或圖片等。案情指警方調查發現,被告的4個社交平台帳戶,在案發期間共發布239段帖文訊息,具煽動性的陳述、照片、圖片、或影片。

辯方求情指,被告單身,自2001年開始失業,依靠父親經濟援助及綜援生活。因社交技巧不佳而難融入社會,主要透過網友來維持社交生活,沒有任何政治背景或聯繫。又說辯方沒提出有關控罪違憲的法律爭議,希望法庭給予被告減刑三分之一。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立法機關提高「煽動罪」的最高刑罰,法庭判刑須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及立法機關立場,具阻嚇性也是量刑原則,法庭亦必須顧及此項罪行具備預防性的要旨。

法官說就內容而言,相關的帖文主張推翻中央政權、特區政府,又提及敏感日子等,明顯是挑戰國家主權。當中亦多次詆毀及咒罵領導人、特首以及執法部門,目的是挑起他人的離叛和蔑視。法官又說縱使內容重重複複,頗為單調,但因不停重複,形成洗腦式效果,容易把思想植入別人腦海。

法官說,被告刑滿出獄後不久又犯案,這是加刑因素,因被告認罪,最終刑期定在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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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椅背寫具煽動意圖字句案 29歲文員還柙至8月再訊 

2024年06月25日 16:30 最後更新:16:52

29歲男文員涉嫌於不同巴士上的椅背寫上有煽動意圖的字句案件,法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8月22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被告手提電話和電腦,期間被告須還柙候訊。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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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男子被控3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2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被告於24年3月23至4月21日期間,先後3次在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及展示有煽動意圖的字句,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貌視或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藐視或離叛;及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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