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發生致命交通意外後,警方在社交媒體發文,在快速公路發生交通意外,如非必要不要下車,如必須下車則要以3招應對,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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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在快速公路上發生交通意外,應儘量留在車上等待救援。如情況緊急必須落車,司機同乘客應注意以下3個安全事項﹕
1.打「死火燈」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以免發生危險;
2.儘量在較安全的地方下車,例如行人路、路肩或避車處等;
3.時刻保持警覺,留意現場情況及行駛中車輛帶來的危險。
警方提醒市民,遇上意外千萬不要心急,看清情況才下車,以策萬全。
警方早前表示,意外中68歲私家車男司機死亡,53歲的士男司機額頭等受傷,一名貨車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被捕。
警方以「入屋犯法罪」拘捕一名22歲本地男子,涉嫌與6宗同日在沙田區發生的爆竊案有關,損失財物總值約2萬5千元。
沙田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何敏聰向傳媒簡報案情。
警方16日接獲兩間沙田區學校報稱遭爆竊,調查發現一名疑犯在前一日凌晨先後潛入兩間學校,偷去3部平板電腦和一些急凍食物,經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和分析情報後鎖定疑犯身份,22日早上在沙田拘捕他。
檢獲的物品。
檢獲的物品。
警方初步調查發現,疑犯與同日凌晨另外4宗爆竊案有關,地點分別是區內運動場、小食亭、員工休息室和餐廳,失物包括現金和禮券,相信他利用硬物打碎有關處所的玻璃窗、撬開鐵閘鎖頭、或經沒有鎖好的門窗入內搜掠。
檢獲的物品。
沙田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何敏聰向傳媒簡報案情。
警方表示,從疑犯身上起回部分財物和搜到一些爆竊工具,包括螺絲批、鐵錘、鐵鉗、手套等,以及案發期間穿的衣物,報稱無業的疑犯正被扣留調查,暫時相信他是單獨犯案。
檢獲的物品。
檢獲的物品。
警方重申,「入屋犯法罪」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
沙田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何敏聰向傳媒簡報案情。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及商戶,年近歲晚要提高警惕,加強家居及店舖防盜措施。另外亦避免在家或店舖裏面存放大量現金或者貴重財物,避免成為賊人目標。警方亦會透過情報分析,以及透過同區內相關的持份者保持緊密溝通,了解並鎖定區內犯罪黑點,加強巡邏,保障巿民的財產安全。
檢獲的物品。
如果市民目擊任何可疑人士或情況,請立即通知警方。
沙田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何敏聰(左)向傳媒簡報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