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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4日|李宇軒不知誰付多家海外報章廣告費 陳梓華指「上面嘅人」憂走數 要求簽署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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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4日|李宇軒不知誰付多家海外報章廣告費  陳梓華指「上面嘅人」憂走數 要求簽署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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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4日|李宇軒不知誰付多家海外報章廣告費 陳梓華指「上面嘅人」憂走數 要求簽署本票

2024年03月13日 17:39 最後更新:07月25日 17:4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四十四日聆訊下午續審。 「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續作供。控方展示多間外國傳媒機構刊登的G20峰會眾籌公開信廣告,及相關廣告費單據,其中部分顯示由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付款,惟李宇軒指,陳梓華沒向他交代相關公司的擁有人或付款人是誰;及後陳梓華又要求李宇軒簽署一份「promissory note(本票)」,金額為150萬至160萬港元,作為墊支G20峰會的廣告費用,因「上面嘅人」擔心走數。 

廣告以信件形式刊登 下款為「香港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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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控方開案陳詞,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及DICO CONSULTANTS LIMITED(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為黎智英名下公司

據控方開案陳詞,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及DICO CONSULTANTS LIMITED(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為黎智英名下公司

美國《華盛頓郵報》的全版廣告 (綢上圖片)

美國《華盛頓郵報》的全版廣告 (綢上圖片)

控方提到,李宇軒在不同國際報章以不同格式刊登《眾籌G20頭版公開信》,並在庭上展示於2019年6月28日在法國《巴黎人報》(Le Parisien)、,當中標題為「向中國的《逃犯條例》說不」,廣告以信件形式刊登,上款是「Dear Readers (致讀者)」,下款則是「香港市民」,在 G20 上聲援香港」,李確認相關廣告。

庭上顯示另一廣告題為「Stand with hong Kong at G20」,在意大利的《 Corriere Della Sera》 (《晚郵報》)。李形容,當時只有一份意大利文廣告,確認曾刊登相關廣告。

銀行紀錄顯示買入澳元支付《澳洲人報》廣告費

控方續展示,在韓國《東亞日報》(The Dong-A Ilbo)及澳洲《澳洲人報》(The Australian)刊登的廣告,李指,不肯定《東亞日報》,指因為在多於一份韓國報紙登廣告,但確認該廣告與登報行動相關,而每份報紙的廣告樣式亦不一樣。

控方再展示,《澳洲人報》的收據,李確認廣告內容,並根據收據,當時向《澳洲人報》支付了45,478澳元,惟收據付款人顯示為「Anson Cheung」,李指不記得是誰,但應是其中一位幫忙找上《澳洲人報》的人士,而根據匯款申請表,匯款人為李宇軒,李確認其渣打銀行記錄,他當時賣出約24萬港元及買入約4.56萬澳元,再向《澳洲人報》支付廣告費。

據控方開案陳詞,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及DICO CONSULTANTS LIMITED(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為黎智英名下公司

據控方開案陳詞,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及DICO CONSULTANTS LIMITED(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為黎智英名下公司

LAIS向《衞報》付廣告費 控方追問Uncle是誰 

控方展示,李在英國《衛報》(The Guardian)刊登的廣告,以及《衛報》向李簽發英鎊1.8萬元的廣告費收據。控方又展示,由加拿大信貸互助社Meridian Credit Union發出的單據,單據抬頭人為李宇軒,單據上顯示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為李宇軒向GUARDIAN NEWS & MEDIA LIMITED (衛報傳媒集團)代繳了英鎊1.8萬元。

李表示,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為他「找咗The Guardian條數」,他從陳梓華手上取得有關電匯憑證。李指,陳梓華曾向他表明可幫忙籌錢登報,預備了500萬港元的備用資金可供使用。惟陳沒有向李提過誰是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的擁有人,也沒說明為何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會替李支付《衛報》廣告費,李也沒過問陳梓華相關事宜。控方問,按李的理解,陳所指會付款的「uncle」是誰?代表黎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打斷指,關注問題涉及傳聞證供。控方沒再追問。

李:不知誰付法國《世界報》費用 陳梓華僅轉交單據

控方續展示,法國媒體《世界報》(Le Monde)的發票,李確認發票顯示在2019年6月28日向《世界報》支付2.6萬歐元,並確認相應金額的Meridian Credit Union單據,但該單據則沒寫上付款人,李指「唔知邊個俾呢筆錢」,並指相關單據由陳梓華交給他,但不肯定是否在太古廣場那次,因陳梓華在多於一次場合把文件轉交。

美國《華盛頓郵報》的全版廣告 (綢上圖片)

美國《華盛頓郵報》的全版廣告 (綢上圖片)

單據顯示多付款項 惟李不知去向

控方展示,法國媒體《巴黎人報》的發票,李確認並指廣告費為1.8萬歐元,而控方續展示的Meridian Credit Union單據上寫有「on behalf of Mr. Lee(代李先生支付)」,但李指該單據銀碼有誤、為2.16萬歐元,「因為T(陳梓華)話以為要俾呢條數」,但陳梓華當時沒透露是誰支付。

法官杜麗冰關注,文件上寫有「overpaid」及有星號符號,問是誰寫上去,李稱不知道,收到文件時已經是這樣。法官李運騰問及多出的款項去向,李亦稱不知道。

控方另又展示,意大利 Corriere Della Sera《晚郵報》刊登的廣告,收據顯示由DICO CONSULTANTS LIMITED (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發出,涉及2 萬歐元,於2019年6月27日付款。李指,收據由陳提供,但陳沒有向他介紹力高公司,但叮囑力高所支付的金錢「加埋落去T(陳梓華)找過個條數個度」,「所以最尾要還返錢俾佢個陣要計返條數」。

陳梓華「嗰邊」成員包括banker及簽借據人士 

控方續展示,美國《華盛頓郵報》的全版廣告,李確認廣告以公開信方式刊出。法官杜麗冰關注,由誰草擬公開信?李指不知道,他本人沒參與設計。法官李運騰問及,當時李曾否於 Telegram討論相關廣告內容?李指當時大家「有話想登報」,隨後「有啲人去搵報紙,有啲人去設計廣告、寫呢啲text,我去咗搞crowdfund,所以唔清楚其他組員邊個做緊邊樣嘢。」

李官關注,行動涉及多少名組員?李指不清楚,因為他當時專心處理眾籌,而眾籌方面有會計核數、陳及相關人士墊支廣告費,再由「家樂牌通心粉」於連登發帖。李補充,陳「嗰邊嘅人」主要包括陳本人、一個名為「banker」的人、及後簽借據的人,共約 4、5 人。

控方再展示《華盛頓郵報》的廣告訂單,李確認廣告費為85,050萬美元,須在2019年6月27日前付款,而廣告會在同年6月28日刊登,訂單上的簽名屬於他。控方續展示,Meridian Credit Union單據,李確認付款人一欄為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並指文件是陳梓華交給他。

陳梓華要求李簽署本票備用 因「上面嘅人」擔心走數 

李又憶述,當時陳安排他簽署一份「promissory note(本票)」,同年 7 月,當時G20登報計劃已完成。李向陳查問如何還款,陳當時指「佢嗰邊有啲上面嘅人,佢用『上面嘅人』呢個字」,有所擔心,但又未能立即提供戶口讓李匯款。而作為臨時方案,隨後陳約李到金鐘會面,陳同時帶同兩名證人,陳李二人即場簽署一份「promissory note(本票)」,「內容係我爭 T 錢,個金額啱啱係G20佢嗰邊找嗰條數,即係大概1.5、1.6million(150 至 160 萬)港紙」,而相關本票被帶上陳所安排的律師樓。

李形容,當時陳表示「呢張 promissory note 係備用㗎啫,因為係用嚟『擺平』當時佢講嗰啲『上面嘅人』」,因為「嗰啲『上面嘅人』話有壓力想做啲嘢,去確保筆錢會返去,咁既然有張 promissory note,T 可以同佢講『嗱!有張 promissory note 啦,所以唔使驚會走數啦』」。

李指,陳梓華在2019年7月中要求他歸還156萬港元至一家名為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的台灣公司,後來陳梓華再也沒提及Promissory Note(本票)。據早前負責財富調查證人供詞顯示,「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是黎助手Mark Simon 名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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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13天|黎批警方無預告下搜查蘋果大樓 法官反問倘作預警突擊搜查有何意義

2024年12月19日 20:50 最後更新:12月20日 08:4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黎智英續作供。黎承認在《蘋果》專欄「成敗樂一笑」刊出文章指「警權坐大,凌駕法律」,而警方更在無預警下搜查蘋果大樓,遭法官質疑,若提前作預警,突擊搜查有何意義。

黎智英指警在無預警下搜查蘋果大樓,遭法官質疑有預警下突擊有何意義。(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指警在無預警下搜查蘋果大樓,遭法官質疑有預警下突擊有何意義。(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展示黎於9月27日刊出的專欄「成敗樂一笑」文章,題為「繼續打壓香港 還是以身報國?」,辯方問黎為何在文中指「警權坐大、凌駕法律,或者可以說警察老早就是法律了」?辯方律師問及黎作出有關評論時的理據,黎稱警方當年在未有預警下,200名警察搜查蘋果大樓。法官李運騰隨即反問黎,若提前作出預警,警方的突擊搜查仍有意義嗎? (what’s the point of raiding a place with prior warning?) ,黎續指「沒有任何起訴,甚麼都沒有,他們只走入大樓搜捕媒體」。李官再追問黎,警方的搜查行動是否根據搜查令,黎回答有,李官即指「所以警方不是在沒有搜查令情況下作出搜查」。在辯方進一步提問下,黎承認其對警方的批評,僅基於有傳媒機構被搜查。

文中提到警方進入蘋果大樓搜查檔案文件,「旨在殺雞儆猴,震懾所有傳媒」,黎解釋「因為在那次之後,所有媒體都被震懾,再也不敢寫任何東西」。法官杜麗冰指搜捕是8月發生,但黎在9月仍能撰文?黎稱「我看到了這個現象,這就是我說的原因」。

杜官反問,那麼並不是如黎所指所有媒體都被震懾,因黎都繼續撰文,代表《蘋果日報》沒被震懾?黎辯稱,他只是寫下他所看到的情況。杜官問,即不是所有傳媒都被震懾?黎改口稱,應說是「幾乎大部分」傳媒都被震懾。

被告黎智英。

被告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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