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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4日|李宇軒不知誰付多家海外報章廣告費 陳梓華指「上面嘅人」憂走數 要求簽署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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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4日|李宇軒不知誰付多家海外報章廣告費  陳梓華指「上面嘅人」憂走數 要求簽署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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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4日|李宇軒不知誰付多家海外報章廣告費 陳梓華指「上面嘅人」憂走數 要求簽署本票

2024年03月13日 17:39 最後更新:07月25日 17:4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四十四日聆訊下午續審。 「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續作供。控方展示多間外國傳媒機構刊登的G20峰會眾籌公開信廣告,及相關廣告費單據,其中部分顯示由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付款,惟李宇軒指,陳梓華沒向他交代相關公司的擁有人或付款人是誰;及後陳梓華又要求李宇軒簽署一份「promissory note(本票)」,金額為150萬至160萬港元,作為墊支G20峰會的廣告費用,因「上面嘅人」擔心走數。 

廣告以信件形式刊登 下款為「香港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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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控方開案陳詞,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及DICO CONSULTANTS LIMITED(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為黎智英名下公司

據控方開案陳詞,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及DICO CONSULTANTS LIMITED(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為黎智英名下公司

美國《華盛頓郵報》的全版廣告 (綢上圖片)

美國《華盛頓郵報》的全版廣告 (綢上圖片)

控方提到,李宇軒在不同國際報章以不同格式刊登《眾籌G20頭版公開信》,並在庭上展示於2019年6月28日在法國《巴黎人報》(Le Parisien)、,當中標題為「向中國的《逃犯條例》說不」,廣告以信件形式刊登,上款是「Dear Readers (致讀者)」,下款則是「香港市民」,在 G20 上聲援香港」,李確認相關廣告。

庭上顯示另一廣告題為「Stand with hong Kong at G20」,在意大利的《 Corriere Della Sera》 (《晚郵報》)。李形容,當時只有一份意大利文廣告,確認曾刊登相關廣告。

銀行紀錄顯示買入澳元支付《澳洲人報》廣告費

控方續展示,在韓國《東亞日報》(The Dong-A Ilbo)及澳洲《澳洲人報》(The Australian)刊登的廣告,李指,不肯定《東亞日報》,指因為在多於一份韓國報紙登廣告,但確認該廣告與登報行動相關,而每份報紙的廣告樣式亦不一樣。

控方再展示,《澳洲人報》的收據,李確認廣告內容,並根據收據,當時向《澳洲人報》支付了45,478澳元,惟收據付款人顯示為「Anson Cheung」,李指不記得是誰,但應是其中一位幫忙找上《澳洲人報》的人士,而根據匯款申請表,匯款人為李宇軒,李確認其渣打銀行記錄,他當時賣出約24萬港元及買入約4.56萬澳元,再向《澳洲人報》支付廣告費。

據控方開案陳詞,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及DICO CONSULTANTS LIMITED(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為黎智英名下公司

據控方開案陳詞,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及DICO CONSULTANTS LIMITED(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為黎智英名下公司

LAIS向《衞報》付廣告費 控方追問Uncle是誰 

控方展示,李在英國《衛報》(The Guardian)刊登的廣告,以及《衛報》向李簽發英鎊1.8萬元的廣告費收據。控方又展示,由加拿大信貸互助社Meridian Credit Union發出的單據,單據抬頭人為李宇軒,單據上顯示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為李宇軒向GUARDIAN NEWS & MEDIA LIMITED (衛報傳媒集團)代繳了英鎊1.8萬元。

李表示,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為他「找咗The Guardian條數」,他從陳梓華手上取得有關電匯憑證。李指,陳梓華曾向他表明可幫忙籌錢登報,預備了500萬港元的備用資金可供使用。惟陳沒有向李提過誰是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的擁有人,也沒說明為何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會替李支付《衛報》廣告費,李也沒過問陳梓華相關事宜。控方問,按李的理解,陳所指會付款的「uncle」是誰?代表黎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打斷指,關注問題涉及傳聞證供。控方沒再追問。

李:不知誰付法國《世界報》費用 陳梓華僅轉交單據

控方續展示,法國媒體《世界報》(Le Monde)的發票,李確認發票顯示在2019年6月28日向《世界報》支付2.6萬歐元,並確認相應金額的Meridian Credit Union單據,但該單據則沒寫上付款人,李指「唔知邊個俾呢筆錢」,並指相關單據由陳梓華交給他,但不肯定是否在太古廣場那次,因陳梓華在多於一次場合把文件轉交。

美國《華盛頓郵報》的全版廣告 (綢上圖片)

美國《華盛頓郵報》的全版廣告 (綢上圖片)

單據顯示多付款項 惟李不知去向

控方展示,法國媒體《巴黎人報》的發票,李確認並指廣告費為1.8萬歐元,而控方續展示的Meridian Credit Union單據上寫有「on behalf of Mr. Lee(代李先生支付)」,但李指該單據銀碼有誤、為2.16萬歐元,「因為T(陳梓華)話以為要俾呢條數」,但陳梓華當時沒透露是誰支付。

法官杜麗冰關注,文件上寫有「overpaid」及有星號符號,問是誰寫上去,李稱不知道,收到文件時已經是這樣。法官李運騰問及多出的款項去向,李亦稱不知道。

控方另又展示,意大利 Corriere Della Sera《晚郵報》刊登的廣告,收據顯示由DICO CONSULTANTS LIMITED (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發出,涉及2 萬歐元,於2019年6月27日付款。李指,收據由陳提供,但陳沒有向他介紹力高公司,但叮囑力高所支付的金錢「加埋落去T(陳梓華)找過個條數個度」,「所以最尾要還返錢俾佢個陣要計返條數」。

陳梓華「嗰邊」成員包括banker及簽借據人士 

控方續展示,美國《華盛頓郵報》的全版廣告,李確認廣告以公開信方式刊出。法官杜麗冰關注,由誰草擬公開信?李指不知道,他本人沒參與設計。法官李運騰問及,當時李曾否於 Telegram討論相關廣告內容?李指當時大家「有話想登報」,隨後「有啲人去搵報紙,有啲人去設計廣告、寫呢啲text,我去咗搞crowdfund,所以唔清楚其他組員邊個做緊邊樣嘢。」

李官關注,行動涉及多少名組員?李指不清楚,因為他當時專心處理眾籌,而眾籌方面有會計核數、陳及相關人士墊支廣告費,再由「家樂牌通心粉」於連登發帖。李補充,陳「嗰邊嘅人」主要包括陳本人、一個名為「banker」的人、及後簽借據的人,共約 4、5 人。

控方再展示《華盛頓郵報》的廣告訂單,李確認廣告費為85,050萬美元,須在2019年6月27日前付款,而廣告會在同年6月28日刊登,訂單上的簽名屬於他。控方續展示,Meridian Credit Union單據,李確認付款人一欄為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並指文件是陳梓華交給他。

陳梓華要求李簽署本票備用 因「上面嘅人」擔心走數 

李又憶述,當時陳安排他簽署一份「promissory note(本票)」,同年 7 月,當時G20登報計劃已完成。李向陳查問如何還款,陳當時指「佢嗰邊有啲上面嘅人,佢用『上面嘅人』呢個字」,有所擔心,但又未能立即提供戶口讓李匯款。而作為臨時方案,隨後陳約李到金鐘會面,陳同時帶同兩名證人,陳李二人即場簽署一份「promissory note(本票)」,「內容係我爭 T 錢,個金額啱啱係G20佢嗰邊找嗰條數,即係大概1.5、1.6million(150 至 160 萬)港紙」,而相關本票被帶上陳所安排的律師樓。

李形容,當時陳表示「呢張 promissory note 係備用㗎啫,因為係用嚟『擺平』當時佢講嗰啲『上面嘅人』」,因為「嗰啲『上面嘅人』話有壓力想做啲嘢,去確保筆錢會返去,咁既然有張 promissory note,T 可以同佢講『嗱!有張 promissory note 啦,所以唔使驚會走數啦』」。

李指,陳梓華在2019年7月中要求他歸還156萬港元至一家名為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的台灣公司,後來陳梓華再也沒提及Promissory Note(本票)。據早前負責財富調查證人供詞顯示,「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是黎助手Mark Simon 名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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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92天| 法庭裁定3項控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將出庭自辯 押後至11.20

2024年07月25日 10:44 最後更新:07月26日 08:0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7月25日進行第九十二日聆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3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黎在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開庭,屆時除黎外,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即時通訊軟件Signal出庭作供。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成立,包括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後辯方要求休庭30分鐘進行商議。

再開庭後,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被告黎智英將出庭作供,預計辯方主問需時5天,另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Signal即時通訊軟件出庭作證。法官李運騰關注,本案涉及大量資料,控方盤問或需雙倍時間,料審訊需額外3至4個星期。

法官杜麗冰指,8月雖有兩天可進行審訊,但3名法官於9至10月均須處理其他案件,認為不宜打斷黎的作供,建議把案件押後續審。經各方商議後,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法官李運騰問辯方,案件是否會橫跨12月,辯方指,料辯方案情需約30個工作天。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犯相關罪行人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今穿啡色外套和白恤衫,甫到庭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黎的太太、長子黎見恩、幼子及幼女均有到庭旁聽。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昨日第九十一日的聆訊中,辯方進行中段陳詞,要求裁定黎表證不成立,指控方沒證據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請求外國制裁等串謀勾結或煽動行為,強調《蘋果日報》作為報章,只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及新聞自由,運用第四權去批評政府,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涉案的「合法協議」已自動失效。惟法官反駁,黎等人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黎是否仍有意圖請求外國制裁才是本案關鍵。控方陳詞亦指,只須證明有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被告仍有意圖串謀,便可證涉案「協議」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毋須證明各方在法例生效後,要重新達成新協議。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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