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3月15日展開第四十六日聆訊。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第三日供稱,他聯絡陳梓華查詢歸還墊支廣告費安排時,陳著他把156萬元存入「Chartwell」戶口,陳又稱「上面嘅人」對墊支廣告費被「拖數」感不舒服,李推測因對方2間公司並非「倡議組織」,不應處理眾籌登報事項,故要簽署本票,他之後分兩次存入款項,並將餘款15萬元捐612基金。李又供稱,第二次眾籌涉英國登廣告,主題與「中英聯合聲明」有關,因而認識「攬炒巴」劉祖廸,並以Jack Henry Hazlewood的戶口收取款項,而Jack為《蘋果》寫手,後更透過陳梓華問黎借用《蘋果》新聞圖片作眾籌活動之用。
李宇軒今穿白恤衫和深色褲到庭,續接受控方提問。李早前供稱,曾向陳梓華查問,要如何向他歸還墊支的廣告費。
陳梓華提供名為「Chartwell」戶口 矚李還款156萬
控方今問及,當時二人如何進行討論?李指,當時陳透過Telegram聯絡陳梓華,陳指要作出安排,稍後才提供還款細節。隨後陳提供名為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戶口的資料,著他把還款存入戶口,當中涉及約156萬港元。
李曾提及陳梓華一度向他表示「上面啲人」對於欠款尚未歸還,感到「唔 comfortable(不安)」,最終二人簽署「Promissory note(本票)」。控方問及,當時陳有否說明「上面啲人」包括誰?李表示沒有。控方再問,那麼陳有否解釋為何對方感「唔 comfortable」?李形容,他已忘記以下是他本人的推測,抑或陳曾告知他相關事宜,「不過有類似咁嘅意思」。李指,因為負責墊錢的公司「唔 suppose(應該)去做全球登廣告嘅業務呢,所以就要快啲wrap up咗件事,唔會有啲唔關公司業務嘅嘢喺度拖住」。
李:墊支2公司非倡議組織 理應不會參與眾籌登廣告
李解釋,他假設會參與此活動的公司,應為「activist嘅organization(倡議組織)」,但據其理解,「Lais Hotel 」及力高顧問均非「activist organization」,這些公司理應不會「run一啲G20眾籌登報咁嘅廣告campaign」。李稱,當時陳指「上面有壓力」,所以作為「stop gap measure(權宜之計)」,安排李簽署「Promissory note(本票)」,用作「畀上面嘅人」。
簽借據首次得知T真名為陳梓華 分兩次匯款
李又指,陳與他及兩名在場證人相約在金鐘力寶中心一間咖啡店簽署本票,本票有欄目要填上名字,出示身份證,當時才首次知道T名為陳梓華,隨後陳提供公司「Chartwell」的戶口,但陳當時並沒有提及任何Chartwell的公司背景,完成簽署後,陳梓華便拿走本票,「返咗上office」。控方展示,李的銀行戶口紀錄,顯示帳戶於2019年8月1日匯出100萬予「Chartwell」,翌日再匯約56萬,李確認。法官李運騰關注,本票上有沒有受益人名字,李指本票上有寫上名字,但他不記得是誰。據早前警方財務調查書面的供詞,Chartwell董事為Mark Simon。
眾籌餘款15萬捐予612基金
控方續展示相關的財務收支表,當中顯示登報眾籌活動最終有約15萬元餘款。控方問及,當時李如何處理餘款?李指,當時把餘款「捐咗畀612,即係612基金」,因為「Crowdfunding(眾籌)剩咗錢,唔可以落袋或使喺其他地方,所以捐咗畀 612」。據其理解,基金用作支援「legal fee(法律費用)」。
李又指,《蘋果》曾訪問過眾籌團隊,但他忘記涉及哪一個眾籌項目,因除一直提及的2019年6月眾籌外,同年7月至8月還有另一眾籌項目。控方打算展示一些報道文章,讓李確認是否與2019年6月眾籌相關,惟法官李運騰表示,李沒有說他看過相關報道,質疑向他指出相關證據是否合適做法。
控方再問及,為何當時李會選擇捐款至612 基金?李指,據其理解,612 基金為被捕人士提供法律開支援助,「咁係完全合法嘅,同埋我理解公眾唔反對嘅,所以喺G20 Crowdfunding(眾籌)剩低嘅錢,去捐咗畀 612,唔會剩咗有筆錢喺度,就唔知做咩咁,或者有人驚落咗自己袋」。
第二次眾籌涉「攬炒巴」
李早前提及除G20眾籌外,隨後亦再有眾籌。控方問及,第二次眾籌與甚麼相關?李指,該次活動與英國登廣告相關,當時陳或其他組員把他本人介紹予「攬炒巴」,因對方表示「『攬炒巴』想喺英國嗰度,去搞眾籌登報相關嘅事」。由於當時陳或其他組員知道由李負責G20眾籌,而活動最終「算係幾成功嘅」,所以「拉我去睇吓『攬炒巴』,有冇啲同crowdfund有關嘅嘢可以幫到手」。
李指,當時對「攬炒巴」的了解,是在「連登」有帳戶名為「我要攬炒」,所以稱為「攬炒巴」,及後於2019年底或 2020年初,陳梓華、李及「攬炒巴」在Jitsi進行線上會議,當時李才知悉「攬炒巴」便是劉祖廸。
李指,他當時主要幫忙處理眾籌,「至少一開始係」,而當時參與者有劉祖廸、Jack Henry Hazlewood及其他人;李又指,如果是陳梓華介紹他給劉祖廸,那陳梓華亦有參與,但如果不是陳梓華介紹,便有可能是其他人。 李補充,當時劉祖廸想處理的眾籌與「1984年簽嘅中英聯合聲明」有關,「係攬炒巴個邊話想用呢個做theme(主題)」,但其他有關眾籌的實質及具體目的,「我冇理啦」。
因眾籌手續費高而轉平台 惟規定只能用英國戶口
李指,當時他們所討論的問題包括,因首次G20眾籌所用的平台手續費高昂,「即係我哋最尾籌咗7球(700 萬),5、60萬去咗手續費嗰度」,所以想重新找眾籌平台,而且活動於英國進行,「所以都想睇下可唔可以籌英鎊,所以就揀咗一個 GoFundMe platform」。
控方續問,最終由誰人的戶口負責收取捐款?李替,當時本打算找一個「『攬炒巴』嗰邊嘅人用佢account(戶口)收錢,因為咁樣『攬炒巴』嗰邊可以自己搞掂,唔使麻煩我,但冇人願意借自己個戶口出嚟」。李指,最終決定再沿用他本人戶口收款,因當時認為「既然我喺第一次 G20 眾籌入面,就已經用咗一次我個戶口,即使再嚟多次呢,都唔會增加我個風險,咁就決定用我嘅渣打戶口收呢筆錢。」
最終用「Jack Henry Hazlewood」戶口收款 Jack為《蘋果》寫手
李指,但他們後來發現該眾籌平台有規定,如要籌英鎊,只可使用英國的英鎊戶口,不能使用李的戶口。控方問及,那當時最終使用了誰的戶口收款?李表示「Jack Henry Hazlewood」。控方再問,李提到風險意指甚麼?李表示「俾人話洗黑錢,雖然到最尾我keep(保存)好晒眾籌嘅 doc(文件),最尾證明到我唔係洗緊黑錢,咁但係始終中間話俾人懷疑洗黑錢、freeze(凍結)你戶口嗰啲風險」。
控方追問,李如何認識Jack Hazlewood?李指,當他們發現眾籌平台的戶口條件後,曾嘗試尋找誰願借出戶口,隨後有人介紹 Jack Hazlewood 予他,表示可使用他的戶口。李早前供稱,由陳梓華或其他人介紹他與「攬炒巴」認識,法官李運騰問及,為何李會覺得陳有份作出介紹?李指,因他後來才知道 Jack Hazlewood 是《蘋果》的寫手,「咁我又後來知道陳梓華識 Mark Simon、肥佬黎⋯黎智英,咁我會諗介紹嗰個,會唔會係佢(陳梓華)呢?」
李:陳梓華可與黎食飯 透過陳問黎借用《蘋果》新聞圖片
控方續問,當時有甚麼人參與相關登報安排?李指,因中英聯明聲明的登報活動,主要由「攬炒巴」主理,據其理解,與G20登報活動模式相似,當時 「攬炒巴」想使用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的照片,「即係同Margaret Thatcher(戴卓爾夫人)握手嗰張相」,當時有組員關注誰有照片的版權,隨後有人發現香港《蘋果》有相關相片,李遂向陳梓華查問,問「可唔可以用《蘋果》呢張相⋯呢個時候我知佢同《蘋果》有啲關係」。
但李指,已忘記陳在甚麼時候暗示或提示過他與《蘋果》相關,至於針對此相片的問題,「陳梓華就話,等佢當時嘅下個禮拜四,唔記得佢話黎生定肥佬黎,食飯嗰陣呢,就問佢(黎)」。李指,當時他便知道「原來佢(陳梓華)可以同阿黎生食飯」,及後陳告知他「張相OK啦」,《蘋果》會向他正式發電郵處理照片。李指,不肯定後來是有《蘋果》職員正式發電郵、或陳梓華給予電郵作正式聯繫,最終成功取得相片。
黎智英今穿深啡色西裝和白恤衫加淺藍色冷衫到庭,其女兒今續到庭旁聽。
在第四十五日的聆訊中,李宇軒供稱,「全球登報計劃」眾籌約673萬港元,據相關電匯憑證,當時《華盛頓郵報》廣告費是由黎名下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繳付,而相關電郵顯示付款人是「Mark」,李當時不知Mark是誰,後由陳梓華介紹認識才知是黎助手Mark Simon;另日本報章《朝日新聞》刊G20廣告的收據客戶名稱顯示為「眾志」,李確認為「香港眾志」,並估計是眾志前成員周庭做聯絡人,因只有她懂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