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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社工與安老院經營者 認行賄受賄轉介病人保釋候判

社會事

社署社工與安老院經營者 認行賄受賄轉介病人保釋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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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社工與安老院經營者 認行賄受賄轉介病人保釋候判

2024年03月21日 14:37 最後更新:17:15

社署一名助理社會工作主任向一名私家安老院經營者收取83000元,作為轉介出院病人的報酬,被告及該名經營者分別承認控罪,法官押後判刑,兩名被告獲准保釋。

樂年護老院。 社署圖片

樂年護老院。 社署圖片

案情透露,任職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的被告邱俊和,案發時被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的醫務社會服務單位,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2018年至2022年期間,先後安排33名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當中三分之一病人的家人表示是被告推薦該護老院。被告在轉介其中14名病人時,向經營者李麗珍收取了賄款。西九龍裁判法院法官將案押後至5月3日求情及判刑,兩名被告獲准保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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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發言人表示,公務員不可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在履行職務時必須持廉守正,以維護公眾利益,各界人士亦切勿行賄公務員以換取協助或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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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金行賄銀行職員圖即日開戶 兩婦認罪判囚4星期

2024年06月11日 18:56 最後更新:22:27

2名女子被廉政公署起訴以一疊鈔票行賄銀行職員,要求協助她們開立個人銀行戶口,兩名被告今日(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入獄四星期。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指,26歲被告于慧和37歲被告王金玉,4月來港並到滙豐銀行灣仔一間分行申請開設個人戶口,王金玉在一名銀行職員協助下,透過銀行的電話應用程式即日辦妥開戶手續,但于慧未能透過應用程式開戶。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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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同日下午再次約見該名銀行職員,嘗試以傳統面見方式為于慧開戶,提交文件時將一個信封交予職員,信封內載有一疊港幣100元及500元的鈔票。該銀行職員當場拒絕接受二人的賄款,並即時向上級匯報事件。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並拘捕兩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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