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前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人,控告他們受賄和行賄,涉及賄款共13000元,為6名客戶加快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的流程。兩人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兩人還押懲教署看管。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其中30歲被告為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前銷售主任,承認4項罪名,即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1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另一名39歲被告為港辰國際商務諮詢(深圳)有限公司唯一董事,承認1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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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30歲被告是建行(亞洲)中環分行的銷售主任,負責處理個人戶口開立及客戶查詢。港辰是一間中介公司,為客戶提供商業秘書及安排銀行開戶等服務。案情透露,被告於去年4月底至5月中,向一名客戶索取賄款5000元,及從另外兩名客戶收取賄款共5000元,以協助3人加快開戶流程。又於上述期間向39歲被告索取賄款共3000元,為對方轉介的3名客戶加快開戶流程,其後收取賄款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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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分判商一名時任管工,涉嫌向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3名紮鐵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超過16000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聘,並獲安排超時工作以賺取「加班工資」,被廉署起訴,他獲准保釋,下星期一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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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被告,是浩洲(唐氏)工程有限公司時任管工,被控4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廉署表示,被告涉嫌在2022年至2023年期間,分別向3名紮鐵工索取每個工作天100元的賄款或不定金額的茶錢,以協助3人繼續受僱於浩洲工程。期間被告涉嫌向3人收取賄款共7300元。被告亦涉嫌向其中一名紮鐵工收取賄款6000元,以安排對方超時工作,從而賺取「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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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早前接獲投訴展開調查,發現涉案工人相信被告有權辭退他們,擔心失業而不情願地向被告支付賄款,其中一名工人其後因拒絕支付被告索取的3000元賄款而遭當場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