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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因修例不獲減刑出獄 懲教署:根據法例賦予權力執行有關條文

政事

23條立法︱「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因修例不獲減刑出獄  懲教署:根據法例賦予權力執行有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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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因修例不獲減刑出獄 懲教署:根據法例賦予權力執行有關條文

2024年03月25日 21:14 最後更新:03月26日 00:18

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2021年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判監5年9個月,他其後就刑期提出上訴得直,2022年獲改判監禁5年。據了解,馬俊文因獄中行為良好獲扣減刑期,原定25日刑滿出獄,但最終需要繼續服刑。

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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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生效,修訂了監獄規則第69條,列明如囚犯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獲得減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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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馬俊文是否因為新例生效後而不獲減刑,懲教署回覆查詢時表示,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署方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監管釋囚條例》及《監管釋囚規例》 作出修訂,如某囚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提早釋放相關人士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將個案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

有線新聞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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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表示,有關規定適用於所有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正在服刑的囚犯,不論其刑罰是在有關修訂生效之前、當日或之後判處。懲教署署長將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執行有關條文,嚴格依照所有相關法律,考慮個案的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在囚人士的申述,以確保所有個案獲公平處理。

有線新聞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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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罪成 上訴後判囚5年 提早獲釋司法覆核敗訴

2024年12月24日 11:08 最後更新:12月27日 11:30

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指於2020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喊港獨口號、展示港獨
標語,2021年10月25日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

區院法官陳廣池原審判刑時,指本案屬《國安法》第21條所指的「情節嚴重」類別,以6年為量刑起點,終判囚5年9個月。 馬不服刑提出上訴,早前申請刑期上訴,2022年8月3日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馬上訴得直,改判5年監禁。

馬原定今年3月在行為良好減刑下提早獲釋,惟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新安排下,未能提早釋放,最遲延至2025年11月刑滿。馬俊文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成為首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司法覆核案件,馬要求法庭頒令懲教署長立即釋放他及賠償。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2024年12月6日就馬提出程序不公的一項議題上批准司法覆核的許可,並經考慮席前所有證據後,裁定駁回,馬須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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