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指於2020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喊港獨口號、展示港獨
標語,2021年10月25日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
區院法官陳廣池原審判刑時,指本案屬《國安法》第21條所指的「情節嚴重」類別,以6年為量刑起點,終判囚5年9個月。 馬不服刑提出上訴,早前申請刑期上訴,2022年8月3日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馬上訴得直,改判5年監禁。
馬原定今年3月在行為良好減刑下提早獲釋,惟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新安排下,未能提早釋放,最遲延至2025年11月刑滿。馬俊文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成為首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司法覆核案件,馬要求法庭頒令懲教署長立即釋放他及賠償。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2024年12月6日就馬提出程序不公的一項議題上批准司法覆核的許可,並經考慮席前所有證據後,裁定駁回,馬須繼續服刑。
無業男在「連登討論區」發布煽動性言論,於2022年12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作為罪」,被判監禁8個月。
被告蔡振諾,被控於2021年1月15日至2022年9月22日在「連登討論區」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和圖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20個月間,以「硬膠匈奴」帳戶身份,在「連登討論區」發布共37則具煽動性訊息,包括言論、照片或圖片,意圖引起藐視中央、港府及司法,甚至加以制裁等。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案時指,被告不但要求其他國家實施制裁,更多番要求對官員、公職人員等使用武力,當中有言論針對曾經處理個別法庭案件的司法人員,危害他們的人身安全,故需處阻嚇性刑罰,以防他人將此等極端違法主張付諸行動,判其入獄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