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曱甴出沒的地方乾淨極都有限,更何況是有很多曱甴!日前有港女在大埔搭小巴,驚見成車都是曱甴,無論坐咩座位都見到,司機得知後竟咁回應,令她感到非常無奈!
示意圖。設計圖片
事主不停調位都見到
事主日前於社交平台出帖表示,當日她在大埔搭了一架「曱甴車」,那架是來往大埔墟一帶的25A專線小巴。上車後,她驚覺「成車坐去邊都係曱甴」她表示當時已經好夜,車子裏包括她只有兩名乘客,雖然她當時不停調位子想避開曱甴,怎料去到邊都有,而且她形容是「好多」,非常可怕。
示意圖。《那夜凌晨,我坐上了旺角開往大埔的紅VAN》劇照。
司機竟然咁講......
當時司機見到,竟然向她做了以下解釋「曱甴都唔咬人,唔驚!」跟着又說「清潔唔係佢哋責任,所以唔會理」而且認為即使向公司反映,「都唔係佢既責任。」令她相當無奈。司機表明「唔會處理,亦唔會同公司講」。所以她只好出帖提醒各位「大家坐車,就睇清楚啦。」她還細心地在帖文中附上該小巴車牌的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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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事主忍無可忍最終舉報司機
好多網民都被司機一番解釋嚇倒「唔好黐線啦!」「唔係掛?!」「唔咬人唔驚,佢又知,睇嚟啲曱甴係佢養。」但有網民指其實曱甴是會咬人的,更分享了自身的經驗「我起餐廳畀曱甴咬過,好痛!」亦有網民指司機可能違法「運輸署有寫,保持車廂清潔,係司機責任。」有網民就擔心「最驚爬上身,跟埋返屋企」更有人建議女事主其實可以向運輸署舉報「呢D問題,見一次就要1823一次。」而其後女事主亦透過網上,舉報了該名司機,並附上截圖。
示意圖。《愛回家》劇照
保持車輛清潔是客運持證人的責任
其實香港法例第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就講明「公共巴士或公共小巴的客運持證人及的士司機,須確保車輛保持整齊清潔。」所以這名司機的一番言論真是錯到極!
上水彩園邨平台出現男童手持「狙擊槍」型長槍射雀!網民批評是「蓄意殺害小動物」,更憂慮他會誤傷附近街坊途人。
平台驚現狙擊長槍男童
有網民於Facebook群組「香港突發事故報料區及討論區」發布兩張相片,指「街坊見到,上水彩園邨平台,有講普通話細路攞住長槍射雀,蓄意殺害小動物???射到人點算???」。從照片可見,有名男孩在平台位置,手持狙擊長槍向遠方瞄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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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途人眾多但無人理會
男孩旁邊還有另一名年紀較小的男童,而附近亦有多名途人坐着休息,不過似乎都在用手機,所以無人指摘小朋友行為。
網民感嘆「上水雀仔大屠殺?」
照片引起網民熱議,並紛紛指摘小朋友的離譜行為,「上水雀仔大屠殺?」、「射到人點算?」、「細路玩都唔係揾動物嚟玩」、「無家教」、「細個就咁冇同理心,佢父母點教架...小動物係要好好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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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求「見疑即報」有人指「只是小孩玩玩具槍」
亦有人質疑樓主,點解「唔係現場制止,反而係放相上網?」、「你唔識分真假嫁嘛。報警有人持槍行街就得」、「見疑即報」、「仿製槍械」、「就算無射中人都已犯法,殘害動物罪已可拉得」、「呢啲擺明藏有攻擊性武器」。
不過都有人覺得大家太認真,並指只是小孩玩玩具槍,「他只是個小孩」、「其實8-90年代都射Y叉,現在手機方便後,現就變了風紀一樣」。
示意圖。設計圖片
行為或面臨罰款及監禁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如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等,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另外,《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列明,任何人無合法解釋而疏忽地發射氣槍,而對任何人構成危險或煩擾,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假若氣槍傷及他人,更有可能觸犯普通襲擊或傷人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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