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回應查詢時表示,日前發生三級火的佐敦華豐大廈有11層樓的防煙門均有損壞,分別位於地下、1、2、3、5、7、10、11、12、15及16樓。
消防處。 資料圖片
11日火警調查專案組在現場調查,並沒有發現任何助燃劑。
華豐大廈的消防裝置及設備最近一次完成年檢日期為2022年9月21日。就大廈消防裝置及設備並未持有有效的年檢證書,有關調查仍在進行,消防處說,如發現有違規情況,會採取執法行動。
巴士的報記者攝
消防處又指,消防安全總區人員今年2月9日曾到華豐大廈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巡查,目的是為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作出檢視,期間並沒有發現火警危險。當時並沒有為所有消防裝置及設備的年檢記錄作出詳細調查。
另外,據初步調查後,消防處亦發現華豐大廈有懷疑非法僭建物及分隔單位,已轉交相關部門核實及跟進。
佐敦華豐大廈上月的三級火造成多人死傷,社會關注舊樓消防安全問題。保安局表示,爭取在7月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以賦權消防處及屋宇署代未能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業主,進行樓宇改善工程,並在完成代辦後,收回相關費用,同時傾向調高不遵辦有關命令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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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單靠調高罰則不能夠解決問題,要多管齊下,因為不少業主立案法團成員都是以義務性質加入,若加重罰則,有機會減少業主加入法團的意欲,可能帶來反效果。他認為多利用物管公司,透過他們的專業知識協助解決問題,同時加快推展「聯廈聯管」的管理模式,針對一些多用途大廈,當局在向例如賓館等發牌時,可考慮加入附例,要求他們檢視走火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等。
出席同一節目的選委界議員林筱魯認為,保安局提出的修例草案,可以起到一定「止咳」作用,但他認為政府的介入,不應該只是代辦改善工程,亦要協助處理各部門在執行不同範疇問題之間的矛盾,建議要有一套清晰策略,完整的法律框架,同時加快在執法方面的處理流程。
立法會工程界議員盧偉國認為,小業主會支持政府代辦安全改善工程,至於如何將多幢大廈聯合組織起來,政府則責無旁貸,建議可由關愛隊及地區「三會」發揮聯繫協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