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審查元朗新圍污水處理廠改善工程及營運,發現工程持續出現滲漏及積水問題,承辦商亦未能符合部分關鍵績效指標,反映表現有可改善之處。
報告指出,根據合約,承辦商須負責在建造和營運階段糾正工程中的缺漏,並自行承擔相關費用。顧問表示,在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間,經改善的新圍污水處理廠不同地方出現滲漏和積水問題。截至今年3月中,承辦商已糾正所有問題,污務署要求顧問進行調查,確定經改善的新圍污水處理廠不同建築物持續出現滲漏和積水問題的原因,審計署認為渠務署需確保調查工作早日完成。
審計署指出,合約訂有一套共14項關鍵績效指標,衡量承辦商在營運污水處理廠表現。承辦商所收取的每月營運費用會因應其表現水平而調整。經改善的新圍污水處理廠自2021年3月啟用至去年10月為止,渠務署從支付給承辦商A的營運費用中,合共扣減了7萬8千多元,涉及11次未能符合三項有關合約管理及呈報的關鍵績效指標。
顧問與承辦商表示,在2021年3月至去年10月期間,經改善的新圍污水處理廠內收集的排放水樣本中,曾4次發現5天生化需氧量濃度異常偏高,原因是取樣瓶、自動取樣機部件和取樣工具受污染。渠務署表示已跟進防止事件再發生。
涵蓋新圍污水處理廠改善工程的設計和建造部分的核准工程預算為25億7千多萬元。但截至去年10月,工程計劃撥款的總開支為19億2千多萬元,即較原來預算少6億4千萬元。渠務署表示,出現重大差異主要由於合約A中標標書的投標價較預期為低,以及實際價格變動調整和未預見工程的應急費用較預算金額為低。審計署認為,推行工程項目時,渠務署需要採取措施,確保工程費用預算盡量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