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審訊揭露的案情相當得人驚,而他們的行蹤還遍及本地5間大學,更有校園淪為「黑暴」基地、戰場。
潛入浸大城大偷化學品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屠龍小隊」有成員曾潛入浸會大學和城市大學的實驗室盜取化學品圖製造炸彈。
控方發現認罪被告、「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手機的對話訊息顯示,11月14日某群組談及在浸大、城大的對話:「火魔法要等屠龍」,控方指「火魔法」是汽油彈;用戶名為「接完紙鶴未?」的被告賴振邦指「sorry,只喺bu爆咗13樓,12樓全層未爆到攞料.....13樓無啱用嘅嘢」;用戶名為「小恨」的彭軍壕稱「而家無狗呀,bobby喺城大」、「12樓無去,唔夠時間,應該可以整魔法」。
控方指,對話是到浸大和城大「找化學原料整炸彈」。12月8日早上警方拘捕行動開始,用戶名「Wing 420」的被告許湛榮提到「清嘢」。
2019年11月大批黑衣人闖入理大,並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有份參與理大、中大暴動
根據控方展示的「滅龍群組」聊天記錄,黃振強提到「冇人可keep眼鏡,阿檸(李家田)出唔到嚟」,當成員提出「畀返鴻仔?」,黃指「返嚟我一定要殺狗,俾咗佢哋就拎唔返,要等好耐」、「檸如果有咩事,個plan我行」。
黃振強庭上解釋,當時李家田(阿檸)在理大被困,但自己計劃在11月19日至23日泰國旅行後回港。黃振強指同謀者吳智鴻曾透過「屠龍」成員將一支槍轉交予他,他計劃在某次行動中使用該槍,行動由「屠龍小隊」參與,由他與吳智鴻部署如何用槍和炸藥 。
黃振強亦供稱,自己加入另一名關鍵人物之一、同謀者吳智鴻的Telegram群組,相約11月中到西貢「試槍」及「試炸藥」,但因為他參與中大衝擊而受傷,於是由屬「屠龍小隊」的張銘裕頂替。
汽油彈頻頻出現在暴力示威現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在科大召開「勇武派」會議
黃振強供稱,在2019年9月,吳智鴻邀請黃振強到香港科技大學開「勇武派」會議,同場有「老虎仔」、吳智鴻團隊、「蜘蛛隊」及「本土民主前線」的鍾雪瑩及蘇緯軒。鍾、蘇同因本案被捕。
據黃振強供稱,在科大的「勇武派」會議上,吳智鴻提出「勇武示威者」與警方的武力「不對等」,「要武力對等,抗爭先有得繼續玩落去。」黃引述吳稱,警方最高武力是槍械,「示威者」則是汽油彈,吳遂提出應主動出擊,並透露將會引入軍火,期望前線小隊可增強武裝,「睇吓可唔可以合作,去用啲軍火去射殺警察。」
黃亦因為參加這次科大會議,認識了「老虎仔」,其後「屠龍」行動所用的汽油彈,都由「老虎仔」供應,100支汽油彈索價約10萬元,但未計前期付款給「老虎仔」設置工場、聘請員工製作汽油彈等。
高人話,綜合控方開案陳詞及控方證人黃振強的供詞,「屠龍小隊」在策劃灣仔放置炸彈及開槍殺警前,行蹤曾遍及本地5間大學,好明顯,當時政治狂熱席捲大專院校,黑暴分子亦趁機騎劫闖入校園,已不是校內民主運動咁簡單。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天進行第112天聆訊。政壇高人話,估唔到今天的內容相當爆,可以說係開庭以來最精彩的一天,而且還是出現在黎智英自辯階段。
Ariel嘗試還原了黎智英和他的辯護律師,以及法官的對答,俾讀者「欣賞」一下。辯方在庭上播出一段影片,係 2020 年 9 月 3 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黎於節目提到林卓廷等人因「721事件」被捕,「說明這個地方完全沒有法治,沒有黑白,沒有是非」,又指「現在這裡是警察城市」。
辯護律師:「警察城市」是什麼意思?
黎智英:「警察城市」是指警察可以做任何事,警察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杜麗冰:是什麼凌駕法律?你的意思是「警察擁有超越法治的權力,那意味著他們可以做任何事?」
黎智英:這是你的詮釋。不是可以做任何事,但他們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的權利大過法律,但他們守不守法是另一件事?
黎智英:是。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不會遵守法律,但他們可以選擇守法?
黎智英:是的,我不是指所有事情都這樣。
法官李運騰:那為何你說警察有權,就一定無法治?
辯方再展示黎智英於2020年7月6日在Twitter發布的帖文,內容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相關的《蘋果》新聞連結。黎在庭上承認帖文是由他撰寫,稱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
法官李運騰:首先,這個是你寫的,還是Simon Lee寫的?
黎智英:我寫的。
法官李運騰:那應該可以在WhatsApp看到。
黎智英:hashtag不是我寫的。
辯護律師:但WhatsApp中你用了「警察城市」,你是否真誠相信,「有合理懷疑」即毋須任何犯罪證據便可逮捕人?
黎智英:我不認為「合理懷疑」便可逮捕人。
法官李運騰: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不關《香港國安法》事,而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所有奉行普通法的地區都一樣。
辯護律師:你知道嗎?
黎智英:我不知,我只是提及兩個議員被捕的事。
辯護律師:這是之前,(發帖時)是7月初。
黎智英:這是在拘捕前?好的。
辯護律師:你回應的是律政司司長的言論,即蘋果的報道。忘記兩個議員被捕的事,你當時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於無實質證據?
黎智英:聽了法官這麼說之後,我想我誤會了。
法官李運騰:也就是說你這麼說時因為你被誤導?
黎智英:是,我自己造成,我的無知。
辯護律師:你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同警察的純粹幻想?
黎智英:當時是,但是錯誤的。
⋯⋯
法官杜麗冰:你一直稱要說出事實和真相,為何公開發言批評「不合理拘捕」前,沒有先向律師查問,以「合理懷疑」作逮捕是否合法?
黎智英:我受到報紙內容的誤導。
法官杜麗冰:你指的是《蘋果日報》的報道?
黎智英:是。
法官李素蘭:是司長的言論讓你有這樣的結論嗎?
黎智英:不是,報紙這麼說的,所以我以為是正確,我不知道「合理懷疑」可以是拘捕某人的基礎。
辯護律師:你有沒有看過該篇報道?
黎智英:我想有的,否則不會那麼寫。
辯方於是再展示《蘋果日報》相關文章,黎智英澄清:我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是我無知,我的假設不合理。
辯護律師:所以你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而是?
黎智英:被我自己的無知誤導。
⋯⋯
法官李素蘭:你說你無知,但問題是你看完了整篇文章之後,為何你還說自己無知?
黎智英:我沒看過這篇文章,所以我現在才知道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這完全是我無知。
法官李素蘭:但你之前說有看過這篇文章?
黎智英:我沒有。
法官李素蘭:剛才問你發帖前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你的答案是「有」。
黎智英:我沒有說「有」。
辯護律師:之前問你有沒有看過那篇,你說「我想」我看過。
黎智英:我沒說有,只說我想我有,否則我不會這麼寫,剛才只是假設自己看過報道受誤導所以寫了帖文,現在才知道自己沒看過,最終搞清楚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
如今還未到控方盤問黎智英的階段,相信好戲還在後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