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早前接獲投訴,指一名男子於東涌區內駕駛一輛貌似「綿羊仔」的電動單車,並在逸東邨及滿東邨內的馬路及行人路上穿插。
有投訴人拍到涉事男子駕駛一輛貌似「綿羊仔」的電動單車,在東涌區內的行人路上穿插。(警方提供圖片)
大嶼山警區留意到該名使用電動車人士的駕駛方式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或行人構成嚴重危險,於是主動展開調查。
警方9日拘捕該名男子並檢獲另一輛涉案的電動車。(警方圖片)
9日下午3時40分,大嶼山北分區軍裝巡邏小隊及大嶼山警區特遣隊在東涌區內開展行動,行動中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在行人道路上駕駛電單車」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共5宗罪,現正被扣留調查。有關的電動車將被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
警方9日拘捕該名男子並檢獲另一輛涉案的電動車。(警方圖片)
一名休班警員去年兩個月內,先後六次無牌駕駛私家車,更於平安夜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他的父親則允許他無牌駕車。兩人早前承認酒駕、無牌駕駛及允許他人無牌駕駛等共24項罪名,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警員被判入獄6個月、罰款15500元,他的父親被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罰款12500元,另外兩人各被判停牌2年。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引述被告於獄中撰寫求情信內容,指已還押3星期,對行為感到羞恥,愧對自己、家人、朋友,香港警隊對他的信任及栽培,違背了自己成為警察維護法紀的初心,亦稱他一直作為警察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惟現在卻倒轉形勢,希望法庭判處寬鬆刑期。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表示,任職警員的26歲被告姜淇傑連續犯案,須判處不少於3星期的監禁刑期兼罰款,另一名被告,58歲姜知勇因兒子犯案而牽連,考慮他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判處社會服務令160小時及罰款。
資料圖片
案情指,巡邏警員去年12月25日凌晨4時許,在長青隧道發現一輛灰色私家車橫過兩條人字形標記,導致一輛的士須急停閃避。警員指示私家車司機停車,但司機並無理會及逃去,期間曾12次橫越雙白線,並加速至時速170公里行駛,調查後發現涉案車輛登記在涉案父親名下。
同日清晨,涉案休班警在天悅邨巴士站被捕並承認案發時駕駛涉事車輛,他沒有車牌,但曾於2023年10至12月期間,多次駕車接載機動部隊同僚上下班,包括由天水圍或洪水橋來往大埔的機動部隊行動基地。警方及後拘捕其父,指他允許兒子無牌駕駛及使用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的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