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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認多次無牌駕駛及不小心駕駛等9罪 判罰6000元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社會事

休班警認多次無牌駕駛及不小心駕駛等9罪 判罰6000元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社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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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認多次無牌駕駛及不小心駕駛等9罪 判罰6000元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2024年10月17日 15:23 最後更新:16:33

一名警員休班期間多次無牌駕駛私家車,今年2月在觀塘駕駛時失控撞向行人過路處,其後棄車而逃,他早前承認無牌駕駛及不小心駕駛等9項罪名,1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6000元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觀塘裁判法院

觀塘裁判法院

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表示,報告內容正面,顯示31歲被告余佳炳有悔意,再重犯機會低,考慮被告認罪,已就撞欄損毀的物品作出賠償,感化官亦認為被告有深刻的反省及良好品格,判處4項無牌駕駛罪各判1000元罰款、1項不小心駕駛罪判2000元罰款、4項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罪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觀塘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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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男子涉非法駕駛電動單車被捕

2024年09月04日 08:42 最後更新:09:31

警方在長洲拘捕一名懷疑非法駕駛電動單車的58歲男子,並扣查涉案車輛。

警方重申,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資料圖片

警方重申,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資料圖片

長洲分區特遣隊人員3日下午在長洲中學路發現一名男子懷疑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上前截查。經初步調查,該名58歲本地男子涉嫌駕駛電動單車時未有佩戴頭盔、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捕。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0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扣查涉案的電動單車。警方圖片

警方扣查涉案的電動單車。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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