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台發出紅色暴雨警告,勞工處提醒僱主應盡早預先訂明僱員在暴雨警告下及「極端情況」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遙距工作等。
勞工處發言人說,僱主應預先制定合理而可行的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在擬訂及執行有關安排時,應優先考慮僱員的安全和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等,亦應盡量體諒個別僱員可能面對的不同情況,如居住地點及附近的路面和交通等情況,並考慮當中的實際困難和需要,採納情理兼備及具彈性的處理方法。
如果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工作時間內發出,除非會有危險,否則在戶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至於在戶外或空曠地方工作的僱員,其主管人員應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暫停所有戶外工作,並安排僱員到安全的地方暫避,直至天氣情況許可,才恢復工作。
發言人指出,由於自然災害屬無可避免,對於因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而未能上班或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僱員,僱主不應扣減他們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亦不應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或要求僱員以額外工作時數補償他們未能上班而減少的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