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修例賦權消防處及屋宇署代未能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業主,進行樓宇改善工程,完成後收回費用。
佐敦華豐大廈上月的3級火造成5死40傷,社會關注舊樓消防安全問題。署理保安局局長卓孝業表示,會爭取在7月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以賦權消防處及屋宇署代未能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業主,進行樓宇改善工程,並在完成代辦後,收回相關費用。
他強調維修和妥善保養私人樓宇是業主的責任,政府修例是因為有些業主確實面對困難,而修例讓政府進行代辦工程,可協助真正有需要的業主,提升樓宇的消防安全。
對於社會上有意見認為現時罰則的阻嚇性不足,應該與時並進。卓孝業說政府在參考過性質和嚴重程度類同的罪行刑罰後,政府傾向上調不遵辦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指示」的罰則4倍,至最高10萬元和20萬元,以及增加每日相應罰則。他又說,修例亦包含其他不同元素,包括引入一些針對不合作業主的條文,防止有人蓄意阻礙法團遵辦,亦賦權政府當局可以就一些未能遵辦的樓宇,進行「釘契」,期望可提升遵辦率。
另外,卓孝業說,受條例規管的相關樓宇約14,000幢,目前已完成巡查約11,000幢,並發出超過37萬張「消防安全指示」,有約四成已獲遵辦,其餘六成正在跟進。因應早前華豐大廈的火警,消防處進一步加強力度,抽調人手主動巡查,並按照相關法例,就違規事項如逃生通道被阻塞、消防設備缺損等,採取適當執法行動,政府會適時檢視相關執法成效,考慮將相關工作巡查恆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