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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莫須有罪行防不勝防 湯家驊:英國不去為妙

政事

批莫須有罪行防不勝防 湯家驊:英國不去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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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莫須有罪行防不勝防 湯家驊:英國不去為妙

2024年05月27日 15:34 最後更新:15:35

英國去年通過最新的國安法後,首宗個案涉及檢控3名與特區有關人士,引起外界高度關注。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形容,英國莫須有罪行防不勝防。

行會成員、資深大狀湯家驊。資料圖片

行會成員、資深大狀湯家驊。資料圖片

湯家驊在社交平台上,指控涉及最少兩種行為:所謂「監控」在英被特區通緝人士及以「欺詐手段」進入民居。如是屬實,兩者表面看來均只是普通罪行,為何竟能被提升至危害國家安全層面?在特區,警務人員監控任何人均受《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所監管,但條例並不適用於民間行為。換言之,私人聘請私家偵探監控他人行蹤並不犯法。


他又指「欺詐入屋」,充其量只是民責問題,而不會提升至刑事行為,更遑論危害國家行為。但在英國國安法下,任何事無大小之違法行為,若加上「外國勢力條件」(foreign power condition)即屬危害國家行為。

駐倫敦經貿辦處

駐倫敦經貿辦處


何謂「外國勢力」?在英國國安法下,所有外國政府及任何在政府體制內有一官半職之政黨均屬「外國勢力」。此定義之模糊和廣泛性實在令人咋舌。根據此定義,特區任何公務員或有任何官職或議席之政黨均可能被視為「外國勢力」。只要違法者與這「外國勢力」有關連或受其指使,便可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他又提到,留意這罪行並不需要證明「外國勢力」是哪個國家或什麼勢力、危害英國國家安全的程度或有否意圖真正危害英國國家安全;條例表明只需證明被告「罔顧」其行為之後果便可構成危害國家安全之犯罪意圖。在這可納百川之定義下,侵犯個人權利或私隱也可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這種近乎莫須有之罪行實在令人防不勝防。從這角度看,英國嘛,可以不去還是不去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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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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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英國國安法 袁松彪及另一被告否認控罪

2024年12月13日 08:23 最後更新:10:09

被控違反英國國家安全法的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及另一名譯音姓衛的被告,在倫敦法院出庭,兩人否認控罪。

袁松彪(圖)及另一名譯音姓衛的被告,在倫敦法院出庭,兩人否認控罪。 AP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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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被控去年12月至今年5月期間,協助外國情報部門在英國進行情報收集、監視及欺騙行為,並在今年5月1日強行進入一處住所,進行外國干預,兩人獲准繼續保釋,案件將於明年3月10日正式開審,預計審訊持續四星期。

第三名被告特里克特,早前被發現在倫敦一個公園死亡,警方指死因無可疑。(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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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第三名被告特里克特,早前被發現在倫敦一個公園死亡,警方指死因無可疑。

在北京,外交部早前表示,中方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英方不斷以所謂國家安全為由羅織罪名、編造案件,肆意污名化中國,甚至任意抓捕和起訴在英中國公民,干擾香港駐倫敦經貿辦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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