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5月30日裁決,不認罪的16名被告中,14人被裁定罪成,其餘兩人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資深大律師、行議成員湯家驊認為,今次裁決的控罪是關於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性法律《香港國安法》,但審訊所有論據是根據一國兩制下的普通法原則。
湯家驊出席電台節目表示,今次審訊雖然拖得長,但很公開,沒有隱瞞,裁決證供很詳細,傳媒亦有報道;最主要定罪是視乎有無犯罪意圖,也是其中兩人被判無罪的原因, 顯示普通法制度一如既往行使,不是如英國旅遊警示指,在香港會被隨意拘捕,甚至被帶往內地,今次裁決清楚知道誰人在講大話。
對裁決提到的「非法手段」,湯家驊指,有關用語在其他國家的國安法看到,英國早前以國安法拘捕三人,就是正引用「非法手段」控告有關人士。
湯家驊又提到,今次法庭破天荒定出一個較高要求,有關罪行需要證明雙重意圖,第一是參與非法行動意圖,第二是顛覆政權的犯罪意圖,其中兩被告脫罪,就是控方未能說服法官,兩人具有關意圖,可見普通法制度是非常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