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修訂《密閉空間工作守則》,設有6個月寬限期,11月30日生效。
修訂加強東主或承建商對監督密閉空間工作的要求,列明評估某工作是否屬於地底喉管工作的考慮因素,包括是否符合規例對密閉空間工作的定義、相關密閉空間是否在地底,以及是否涉及任何喉管工作而可能有空氣危害風險。修訂又要求全程在密閉空間出入口拍攝,片段要保存1年,並在合理時間內可提供予查閱。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相信增設出入口記錄源於去年9月圓方商場地底管道致命工業意外,措施有助避免再有工人未有離開工地而無人知悉,提高前線業界警惕作用,但認為整體修訂只屬小修小補,對未有就密閉空間工程增設強制呈報機制感到遺憾,相信呈報機制有助勞工處巡查,加強監管業界。
她又說新修訂界定某工作是否屬規例所指「地底喉管工作」的考慮因素,可以令業界對「密閉空間」的認知更具體化,有助推動採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