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校委會風波未了,港大校委會5月28日決定委任新副校長後,港大校長張翔後來致函教職員,指校委會繞過他,在會議「突襲」加入審議多名副校長人選。張翔指這次任命暫任副校長,「違反既定程序」,動搖大學術自主。港大校委會今日致函師生回應。
港大校委會主席王沛詩。
就校委會函件提供的資料可見,校委會有意委任副校長一事,早在4月22日的人力資源政策委員會已討論臨時委任副校長事宜,結論是當務之急必需委任副校長,原應出席的校長張翔派員參加,並無不同意見。所以張翔應對委任副校長一事知情。
高人拆局,話港大事件表面看是校長張翔和港大校委會主席王沛詩的個人恩怨,但背後見到港大管理層的管治相當混亂。而校長張翔背後的公關團隊一直把事件層次提升,特別是6月5日借QS大學排名榜公布港大排名上升時,張翔向全校發電郵,把事件講到「學術自主」的層次,話校委會委任副校長「動搖香港大學學術自主的百年基石,不利香港大學和香港的穩定與發展」云云,就甚有上綱上線的政治鬥爭味道,把事件政治化。
港大校長張翔。
其實港大校內,不乏對校長管理混亂的批評,去年的匿名信揭發校長買車不跟程序等事件,只是冰山一角。
高人話,單睇港大副校長的狀況,就知道有管理問題,在校委會5月28日任命新副校長前,7個副校長有3個位長期懸空,有一個副校長職位懸空超過5年,有副校長只是「暫委」長達5.5年。這些現狀,在管理良好的機構根本不應發生。
近日再流出資料,話港大校委會在今年3月及4月,5度向張翔發信要求他就不同事宜出作交代或書面解釋。其中一封信,要求張翔解釋多次缺席校務會議,信件指自2018年就職以來,18次教務會議中,張翔僅在2018年出席過1次會議。另一封信則指張翔多次外出公幹都無提供詳細資料,要求交代詳情。
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表示,期望港大有良好管治,責成教育局跟進事件、並作匯報。
高人話,港大事件曝露管理層有管治問題,事到如今,特區政府需要介入,協助撥亂反正。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天進行第112天聆訊。政壇高人話,估唔到今天的內容相當爆,可以說係開庭以來最精彩的一天,而且還是出現在黎智英自辯階段。
Ariel嘗試還原了黎智英和他的辯護律師,以及法官的對答,俾讀者「欣賞」一下。辯方在庭上播出一段影片,係 2020 年 9 月 3 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黎於節目提到林卓廷等人因「721事件」被捕,「說明這個地方完全沒有法治,沒有黑白,沒有是非」,又指「現在這裡是警察城市」。
辯護律師:「警察城市」是什麼意思?
黎智英:「警察城市」是指警察可以做任何事,警察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杜麗冰:是什麼凌駕法律?你的意思是「警察擁有超越法治的權力,那意味著他們可以做任何事?」
黎智英:這是你的詮釋。不是可以做任何事,但他們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的權利大過法律,但他們守不守法是另一件事?
黎智英:是。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不會遵守法律,但他們可以選擇守法?
黎智英:是的,我不是指所有事情都這樣。
法官李運騰:那為何你說警察有權,就一定無法治?
辯方再展示黎智英於2020年7月6日在Twitter發布的帖文,內容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相關的《蘋果》新聞連結。黎在庭上承認帖文是由他撰寫,稱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
法官李運騰:首先,這個是你寫的,還是Simon Lee寫的?
黎智英:我寫的。
法官李運騰:那應該可以在WhatsApp看到。
黎智英:hashtag不是我寫的。
辯護律師:但WhatsApp中你用了「警察城市」,你是否真誠相信,「有合理懷疑」即毋須任何犯罪證據便可逮捕人?
黎智英:我不認為「合理懷疑」便可逮捕人。
法官李運騰: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不關《香港國安法》事,而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所有奉行普通法的地區都一樣。
辯護律師:你知道嗎?
黎智英:我不知,我只是提及兩個議員被捕的事。
辯護律師:這是之前,(發帖時)是7月初。
黎智英:這是在拘捕前?好的。
辯護律師:你回應的是律政司司長的言論,即蘋果的報道。忘記兩個議員被捕的事,你當時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於無實質證據?
黎智英:聽了法官這麼說之後,我想我誤會了。
法官李運騰:也就是說你這麼說時因為你被誤導?
黎智英:是,我自己造成,我的無知。
辯護律師:你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同警察的純粹幻想?
黎智英:當時是,但是錯誤的。
⋯⋯
法官杜麗冰:你一直稱要說出事實和真相,為何公開發言批評「不合理拘捕」前,沒有先向律師查問,以「合理懷疑」作逮捕是否合法?
黎智英:我受到報紙內容的誤導。
法官杜麗冰:你指的是《蘋果日報》的報道?
黎智英:是。
法官李素蘭:是司長的言論讓你有這樣的結論嗎?
黎智英:不是,報紙這麼說的,所以我以為是正確,我不知道「合理懷疑」可以是拘捕某人的基礎。
辯護律師:你有沒有看過該篇報道?
黎智英:我想有的,否則不會那麼寫。
辯方於是再展示《蘋果日報》相關文章,黎智英澄清:我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是我無知,我的假設不合理。
辯護律師:所以你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而是?
黎智英:被我自己的無知誤導。
⋯⋯
法官李素蘭:你說你無知,但問題是你看完了整篇文章之後,為何你還說自己無知?
黎智英:我沒看過這篇文章,所以我現在才知道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這完全是我無知。
法官李素蘭:但你之前說有看過這篇文章?
黎智英:我沒有。
法官李素蘭:剛才問你發帖前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你的答案是「有」。
黎智英:我沒有說「有」。
辯護律師:之前問你有沒有看過那篇,你說「我想」我看過。
黎智英:我沒說有,只說我想我有,否則我不會這麼寫,剛才只是假設自己看過報道受誤導所以寫了帖文,現在才知道自己沒看過,最終搞清楚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
如今還未到控方盤問黎智英的階段,相信好戲還在後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