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修例,以電子方式發出交通違例事項定額罰款通知書,並要求登記車主、各類牌照、許可證及駕駛執照持有人,在向運輸署申領牌照或許可證時,提供電郵地址或電話號碼。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在二讀辯論發言表示,實施新例初期,警務處除了以電子方式發出告票外,亦會於現場列印告票副本,並固定在涉事車輛或當面交予掌管汽車的人士,又會郵寄實體繳款通知書,並推出專屬網站和手機應用程式,讓登記車主和司機可隨時隨地登入,查閱告票及繳交罰款。
林世雄說,為進一步協助運輸業界適應,警務處專屬網站及手機應用程式日後會加入車輛告票管理功能,方便例如商用車車主等安排代理人,接收電子郵件通知,以協助車主處理相關電子告票,電子告票的短訊或電子郵件內,將不會包含任何超連結,以防止詐騙。
政府計劃讓運輸署於24年第4季起,收集登記車主、各類牌照、許可證及駕駛執照持有人的電子聯絡方式,以及讓警務處在25年逐步推行電子交通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