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道華豐大廈三級火造成5死40傷,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違反《消防安全條例》中的兩張「沒有保持消防裝置性能良好」及三張「沒有為消防裝置每12個月進行一次檢查」傳票控罪,共被罰款3萬元。
華豐大廈
控方透露,華豐大廈對上次消防年檢有效期到去年9月。辯方求情時稱,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因忙於處理大廈維修投標事宜,忘記進行消防年檢,並非刻意不做年檢,希望法庭因應法團坦白認罪而予以輕判。
佐敦華豐大廈曾收到消防安全指示。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裁判官指出,認罪是本案最大的求情因素,判處法團每張傳票罰款6000元,即合共罰3萬元,並下令需於今年8月20日前繳付。
消防處表示,自4月佐敦華豐大廈火警後,透過特別執法行動加強《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執法工作,以風險為本主動巡查約1000幢樓齡較高等,火警風險相對較高的舊式商住樓宇。
華豐大廈
大部分巡查舊樓位於油尖旺、深水埗和東區,截至7月底,已在約700幢樓宇進行約6900次巡查,發出3866張涉及包括防煙門被楔開和損壞、及阻塞逃生途徑的「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擬檢控個案超過200多宗,涉及到期而未能遵從通知書。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消防處又說,《消防安全條例》自生效至今年6月底,已巡查超過11000幢目標樓宇並發出超過30萬張「消防安全指示」;今年首6個月已對超過1000宗到期而未能遵從「消防安全指示」個案作出檢控,數目較去年全年300多宗大幅增加,又說將因應不同個案,考慮大廈有否盡力完成安全工程酌情處理。
資料圖片
消防處提醒,市民回家時如發現大廈防煙門未關上,只須花上3秒鐘時間關好,就可以減低火警發生時的風險,提升居住環境安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