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約有9000幢樓宇逾期未遵辦消防安全指示,優先處理當中2000多幢沒有積極進展的樓宇,24年第二季開始陸續向沒有進展又沒有合理辯解的業主提出檢控。
發言人說,有關優次主要考慮了高樓齡,例如屋宇署將集中處理樓齡50年或以上樓宇、沒有裝設消防裝置及設備、屬單梯樓宇設計、有較多賓館或違規劏房、有大型僭建物例如天台僭建等因素。
政府繼續跟進華豐大廈火警事件後,有關未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問題,消防處及屋宇署會聯同地區民政事務處按需要向業主提供協助,例如派員出席業主大會解釋《條例》的要求,以及主動聯絡獲業主聘用的工程顧問或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提供適切的協助及意見。
由政府出資55億元、市建局執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已在首兩輪向合共約近3000宗申請發出原則上批准通知書,市建局正處理第三輪接獲的約1300宗而又符合基本要求的申請,並陸續於本月底起,向申請人發出原則上批准通知書。
另外,保安局正加緊推進修訂《條例》的工作,賦權消防處及屋宇署代未能符合《條例》要求的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在工程完成後收回費用,政府會加緊推進相關工作,爭取在7月將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