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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豐大火後消防處巡查約千舊樓 共發3866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

社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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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豐大火後消防處巡查約千舊樓 共發3866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

2024年08月01日 16:43 最後更新:21:59

消防處表示,自4月佐敦華豐大廈火警後,透過特別執法行動加強《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執法工作,以風險為本主動巡查約1000幢樓齡較高等,火警風險相對較高的舊式商住樓宇。

華豐大廈

華豐大廈

大部分巡查舊樓位於油尖旺、深水埗和東區,截至7月底,已在約700幢樓宇進行約6900次巡查,發出3866張涉及包括防煙門被楔開和損壞、及阻塞逃生途徑的「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擬檢控個案超過200多宗,涉及到期而未能遵從通知書。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消防處又說,《消防安全條例》自生效至今年6月底,已巡查超過11000幢目標樓宇並發出超過30萬張「消防安全指示」;今年首6個月已對超過1000宗到期而未能遵從「消防安全指示」個案作出檢控,數目較去年全年300多宗大幅增加,又說將因應不同個案,考慮大廈有否盡力完成安全工程酌情處理。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消防處提醒,市民回家時如發現大廈防煙門未關上,只須花上3秒鐘時間關好,就可以減低火警發生時的風險,提升居住環境安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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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團未為消防裝置或設備年檢 被定罪罰款共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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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幢樓宇的業主立案法團因沒有為處所內的消防裝置或設備安排年檢遭消防處檢控,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判處罰款共32700元。

觀塘裁判法院

觀塘裁判法院

消防處自今年7月起分階段展開全港特別執法行動,截至10月底,已巡查觀塘區內共122幢住用及商住樓宇,並向相關業主立案法團發出31封警告信,提醒他們在限期前提交有效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

消防處表示,會繼續在全港各區進行特別執法行動,並提醒處所內的消防裝置或設備的擁有人,須每12個月聘請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檢查消防裝置或設備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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