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表示,自4月佐敦華豐大廈火警後,透過特別執法行動加強《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執法工作,以風險為本主動巡查約1000幢樓齡較高等,火警風險相對較高的舊式商住樓宇。
華豐大廈
大部分巡查舊樓位於油尖旺、深水埗和東區,截至7月底,已在約700幢樓宇進行約6900次巡查,發出3866張涉及包括防煙門被楔開和損壞、及阻塞逃生途徑的「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擬檢控個案超過200多宗,涉及到期而未能遵從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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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又說,《消防安全條例》自生效至今年6月底,已巡查超過11000幢目標樓宇並發出超過30萬張「消防安全指示」;今年首6個月已對超過1000宗到期而未能遵從「消防安全指示」個案作出檢控,數目較去年全年300多宗大幅增加,又說將因應不同個案,考慮大廈有否盡力完成安全工程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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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提醒,市民回家時如發現大廈防煙門未關上,只須花上3秒鐘時間關好,就可以減低火警發生時的風險,提升居住環境安全情況。
消防處因應佐敦華豐大廈4月發生大火作出特別執法行動,截至上月底,已對約1000幢火警風險較高的舊式商住樓宇、進行約8200次主動巡查,以油尖旺、深水埗、東區及中西區的樓宇最多,佔總數超過一半,共發出超過85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超過九成已到期的通知書已遵辦,火警危險再次出現的比率低至0.1%,處方形容是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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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表示,要發出消除風險通知書的個案,近七成涉及防煙門被楔開、防煙門損壞,以及雜物阻塞阻塞逃生途徑,大多涉及三無大廈和多樓梯的樓宇。
至於到期而未遵辦「通知書」的個案,處方已檢控超過350宗,其中涉及防煙門違規的個案佔超過八成,在已定罪個案中,有18個業主或立案法團因未能遵辦通知書的規定而被檢控,涉及16幢樓宇,共罰款超過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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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宗個案涉及大廈內有多道防煙門被楔開,向業主立案法團發出超過20張傳票、罰款超過33000元。署理副消防總長黃旭平認為,反映不代表樓宇有法團就等於有良好管理,處方未來亦會成立「樓宇改善特別職務隊」,繼續主動巡查高風險的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