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規定25類專業人員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政府建議違例最高罰則為監禁3個月,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就提出修正案,將最高刑罰提高至一年。
民建聯議員李世榮表示,條例對專業人員是新事物,推出時需要適應,不想誤傷良民令專業人士人心惶惶,他認為政府提出的最高刑罰3個月監禁足以發揮保護網作用,如增至最高監禁1年,是對專業人士過於苛刻,他們可能為求自保而「寧濫勿缺」作出舉報,增加執法人員負擔,令條例難以發揮有效作用。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就指出,惻隱之心理應任何人都有,但部分成年人缺乏這種基本人性,簡稱是「冇人性」,如果兒童長期受虐,經常接觸他們並擁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對暴行視而不見就是沒有「惻隱之心」、「是非之心」,是「非人也」,即「唔係人」。
謝偉銓認同,將強制舉報虐兒的違例最高監禁刑期加至1年有一定道理,正如勞福局數年前遊說支持加重「職安健」罪行最高刑罰時,亦強調要有足夠阻嚇力,質疑為何當局在今次修例沒有採用相同原則。他說會在田北辰及政府的修正案中均投棄權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