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林筱魯發表調查報告,訪問了354名18歲或以上過渡房屋住戶,結果顯示,74.1%受訪者過去居住在不適切房屋,81%對目前的過渡屋感滿意或非常滿意。
林筱魯發表調查報告指,81%對目前的過渡屋感滿意或非常滿意。(資料圖片)
林筱魯認為,數據能反映過渡房屋在解決住房問題的作用,但認為目前社會對房屋需求仍待解決。林筱魯指,過渡房屋需求非常大,本港公營房屋一直供不應求,全港現有超過12萬7500個住戶居於劏房、天台屋等不符最低居住標準的房屋。
另外,隨著即將推出的「解決劏房問題」工作報告,可能會引發大批「被取締劏房戶」。這些居民需要尋找新的住處,預計將會加劇社會對過渡房屋的需求。
他建議,政府可延長過渡屋的居住限期,明確界定過渡屋的定位,維持過渡屋和簡約公屋在短中期的穩定供應,又促政府嚴格取締所有不符合法規的「劏房」及其他非法居住環境,如居於僭建物和工廠大廈等。
林筱魯指,過渡房屋需求非常大,全港現有超過12萬7500個住戶居於劏房、天台屋等不符最低居住標準的房屋。(資料圖片)
曾出任條例法案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林筱魯表示,條例生效後,可釋除所謂「2047年大限」的疑慮,建議政府加強向國際投資者宣傳。
林筱魯議員
《政府租契續期條例》5日生效,並在憲報刊登首份「續期公告」,376個地段獲續期50年而毋須補地價,但須每年繳納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曾出任條例法案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林筱魯表示,條例生效後,可釋除所謂「2047年大限」的疑慮,建議政府加強向國際投資者宣傳。
林筱魯解釋,今次條例是針對一般地契,即住宅及工商用地地契,分批續期,相關人士毋須猜度,持有的土地、居住的單位或有份投資的寫字樓,會否在2047年被政府收回,亦毋須擔心補地價問題,因為根據安排,只要每年繳納地租,「2047年不再是大限」。
立法會議員林筱魯 (資料圖片)
林筱魯說,部分投資者以往或會擔心,現時距離2047年只有23年,樓宇按揭年期能否超越2047年,法例生效後可完全釋除不明朗因素。他建議政府加大力度向外國投資者宣傳,清晰讓投資方及融資方了解最新情況。
香港律師會會長湯文龍認為,《政府租契續期條例》為政府租契的續期帶來了清晰性和確定性,促進社會的日常生活和商業運作,將對不同持份者,包括但不限於物業業權人、投資者、發展商和金融機構,帶來廣泛及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