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出任條例法案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林筱魯表示,條例生效後,可釋除所謂「2047年大限」的疑慮,建議政府加強向國際投資者宣傳。
《政府租契續期條例》5日生效,並在憲報刊登首份「續期公告」,376個地段獲續期50年而毋須補地價,但須每年繳納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曾出任條例法案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林筱魯表示,條例生效後,可釋除所謂「2047年大限」的疑慮,建議政府加強向國際投資者宣傳。
林筱魯解釋,今次條例是針對一般地契,即住宅及工商用地地契,分批續期,相關人士毋須猜度,持有的土地、居住的單位或有份投資的寫字樓,會否在2047年被政府收回,亦毋須擔心補地價問題,因為根據安排,只要每年繳納地租,「2047年不再是大限」。
林筱魯說,部分投資者以往或會擔心,現時距離2047年只有23年,樓宇按揭年期能否超越2047年,法例生效後可完全釋除不明朗因素。他建議政府加大力度向外國投資者宣傳,清晰讓投資方及融資方了解最新情況。
香港律師會會長湯文龍認為,《政府租契續期條例》為政府租契的續期帶來了清晰性和確定性,促進社會的日常生活和商業運作,將對不同持份者,包括但不限於物業業權人、投資者、發展商和金融機構,帶來廣泛及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