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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水節襲擊案記者稱感被針對 警員供稱遭三至四人射水

社會事

潑水節襲擊案記者稱感被針對 警員供稱遭三至四人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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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水節襲擊案記者稱感被針對 警員供稱遭三至四人射水

2024年08月06日 19:12 最後更新:19:13

九龍城去年4月潑水節期間,4名男子涉以水槍射向3名警員及3名無綫新聞記者,被控襲警及普通襲擊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無綫記者吳家軒續接受辯方盤問,指案發日覺得公司及拍攝團隊被針對,是因為被告沒對其他傳媒的記者做同樣的事。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吳家軒同意事發日現場除他及同事外,其他民眾也有機會是一個人被幾個人追着來射水,他曾要求向他射水的人射向他的「雨褸」。他表示,曾手持水槍射水以營造拍攝效果,但不肯定是否曾向一名「黃色上衣、黑色短褲男子」射水,辯方播放被告事發日拍攝的影片後,吳指不同意在影片所顯示的一刻有向此人射水。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輔警男警員6553則在接受辯方盤問時稱,與輔警警員8591當日早上起現場當值,下午3時潑水活動開始,他們在城南道40號店外,右前方突然有3至4名手持大型水槍、情緒高漲的男子走近向他們射水。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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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警6553舉起右手阻止他們向自己射水,但對方繼續,並引起其他市民仿效,他和同事於是向衙前圍道方向離開並與其他警員會合,這些人才停止向他們射水。輔警6553說,記得事發時主要有一名紅衣男子向他射水,也有一名黃衣人士射水,沒留意到射水的男子是否有說話,但知道在他和同事離開期間,這些人曾尾隨。

他接受辯方盤問時確認,事發日沒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也沒在警察記事冊上記錄被曾維誠射水或被人射水後感到疼痛。

北角錦屏街警員開槍擊斃襲警精神病男子事件,警方指警員多次警告無效後,別無擇下在1.5米距離開槍打中男子心口,男子中槍後已即時施以急救,又指事件屬不幸、警員做法適當專業冷靜。

現場調查為錦屏街63號。 有線新聞圖片

現場調查為錦屏街63號。 有線新聞圖片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冼國明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冼國明

警方表示,15日晚上9時許接獲男子太太報案,指丈夫當時精神病復發,襲擊母親。衝鋒隊警員到達現場的天台屋時,母親已離開單位,而太太及兩名分租客戶分別反鎖在房間內,當時男子兩隻手分別手持剪刀、以及一把大約30厘米長、刀鋒18厘米的菜刀。

救護車在場戒備。有線新聞圖片

救護車在場戒備。有線新聞圖片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冼國明表示,警員當時多次警告無效,男子企圖衝向警員利用武器襲擊,一名警員在別無選擇下向男子開槍並打中胸口,而另一名警員亦有拔槍戒備,在男子倒下後,警員迅速移走武器並進行急救、要求增援,男子送院治理,在晚上約10時半搶救無效死亡,相信子彈仍留在死者身上。

有線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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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國明表示,男子患有精神病多年,有在公立醫院接受治療,並有社工跟進,又提到最近家人發覺男子的精神狀態有復發及漸趨嚴重的跡象。他又表示,男子在案發前曾毆打68歲母親,導致對方頭部受傷、手部骨折,其後送院治理,現時情況穩定。

有線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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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國明又指事件屬於不幸,對死者家人致以深切慰問,但認為警員在事件中表現冷靜、堅定,使用武力符合原則,對此予以肯定,又指警方會再作更深入、全面調查。他表示,當時情況危急,男子雙手持有武器衝向警員,警員為保障所有人的生命安全,別無選擇下開槍,認為相關做法專業。他表示,警員接受訓練時的準則是開槍要瞄向身體最大部分,認為做法適當。

便衣探員在場調查。有線新聞圖片

便衣探員在場調查。有線新聞圖片

警方表示,開槍的警員是任職8年的衝鋒隊警員,當時沒有配戴盔甲,但手中持有盾牌,開槍的距離約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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