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錦屏街警員開槍擊斃襲警精神病男子事件,警方指警員多次警告無效後,別無擇下在1.5米距離開槍打中男子心口,男子中槍後已即時施以急救,又指事件屬不幸、警員做法適當專業冷靜。
警方表示,15日晚上9時許接獲男子太太報案,指丈夫當時精神病復發,襲擊母親。衝鋒隊警員到達現場的天台屋時,母親已離開單位,而太太及兩名分租客戶分別反鎖在房間內,當時男子兩隻手分別手持剪刀、以及一把大約30厘米長、刀鋒18厘米的菜刀。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冼國明表示,警員當時多次警告無效,男子企圖衝向警員利用武器襲擊,一名警員在別無選擇下向男子開槍並打中胸口,而另一名警員亦有拔槍戒備,在男子倒下後,警員迅速移走武器並進行急救、要求增援,男子送院治理,在晚上約10時半搶救無效死亡,相信子彈仍留在死者身上。
冼國明表示,男子患有精神病多年,有在公立醫院接受治療,並有社工跟進,又提到最近家人發覺男子的精神狀態有復發及漸趨嚴重的跡象。他又表示,男子在案發前曾毆打68歲母親,導致對方頭部受傷、手部骨折,其後送院治理,現時情況穩定。
冼國明又指事件屬於不幸,對死者家人致以深切慰問,但認為警員在事件中表現冷靜、堅定,使用武力符合原則,對此予以肯定,又指警方會再作更深入、全面調查。他表示,當時情況危急,男子雙手持有武器衝向警員,警員為保障所有人的生命安全,別無選擇下開槍,認為相關做法專業。他表示,警員接受訓練時的準則是開槍要瞄向身體最大部分,認為做法適當。
警方表示,開槍的警員是任職8年的衝鋒隊警員,當時沒有配戴盔甲,但手中持有盾牌,開槍的距離約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