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小企業董事參與詐騙7間銀行63筆貸款和融資,並又致使工貿署及按揭證券公司批出貸款及任融資擔保,涉款逾億港元,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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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歲被告陳志鴻,被指詐騙7間銀行63筆貸款共逾8200萬元,以及銀行融資共2050萬元,又致使工貿署及按揭證券公司為銀行批出的貸款及融資擔任擔保人,款額共690萬元,早前被廉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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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鴻早前已承認13項串謀詐騙罪名。暫委法官鍾明新判刑時稱,被告受案中主謀指使假扮公司董事,在整個詐騙勾當中,擔當重要角色,被告13項罪名的量刑起點最高為監禁4年,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所以將刑期減至30個月。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公屋建築項目分判商的兩名前模板「工頭」,控告二人涉嫌從兩名工人接受及索取共約44000元賄款,作為令兩名工人獲分判商聘用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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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同為碧海土木工程公司的前模板「工頭」,前者被控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後者則被控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兩人獲准保釋,下星期一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說,案發時碧海是觀塘一個房屋署轄下公屋建築項目的模板工程分判商。兩名被告擔任模板「工頭」,負責監督其他模板工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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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被告涉嫌2021年至2022年,先後7次從兩名工人收取合共約39000元賄款,作為該兩名工人能獲碧海聘用的條件。第二名被告則涉嫌2022年7月,以同樣名目向上述兩名工人索取回佣,並由其中一名工人收取了4800元賄款。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該兩名工人日薪為1450元,兩名被告涉嫌向他們收取每日200元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