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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元朗「套丁」案 兩名丁屋申請人認串謀詐騙罪各判囚12個月

社會事

涉元朗「套丁」案 兩名丁屋申請人認串謀詐騙罪各判囚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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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元朗「套丁」案 兩名丁屋申請人認串謀詐騙罪各判囚12個月

2024年12月13日 13:37 最後更新:15:04

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其中兩名丁屋申請人早前各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各被判入獄12個月。

屯門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兩名被告分別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兩人於2006年2月至6月期間,曾分別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元朗水蕉新村興建一幢丁屋自用,向署方聲稱無意將「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獲地政總署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表示,出賣丁權是欺騙政府、濫用土地資源的行為,控方選擇在裁判法院檢控兩名被告,可判處的刑罰接近裁判法院上限。裁判官說,法庭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給予兩名被告三分一的認罪刑期扣減,法庭不認為控方在調查方面有延誤,因此不會就此再額外給予被告刑期扣減,判處兩名被告各入獄12個月。

案情指,村民自1991年11月起申請於水蕉新村興建丁屋,其後轉售丁屋予發展商向公眾出售,銷售逾115幢丁屋。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曾串謀中間人,分別各以10萬元出售「丁權」。

3人被控告串謀詐騙,星期三(3月19日)將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名機電署監工及一名供應商,3人涉嫌於機電署採購維修零件時,以貪污不法手段令涉案供應商於7年間多次中標,並誇大購貨訂單的購買物品數量及價格,訂單金額合共超過1360萬元。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說,其中兩名被告為機電署衞生工程部一級監工;另一名被告是三間供應商的唯一營運者。案發時,兩名監工分別負責為伊利沙伯醫院及油麻地賽馬會分科診所提供維修工程服務。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其中一名監工及供應商涉嫌2020年至2024年,串謀詐騙機電署向供應商的3間公司付款。二人涉嫌訛稱在價值5萬元或以下的採購中,該3間公司分別是最低出價競投者,誇大購買物品的數量和價格,而且虛假地表示報價文件的資料真實且準確。機電署因而向供應商的3間公司判授約180張購貨訂單,訂單金額共逾800萬元。

機電署。資料圖片

機電署。資料圖片

另一項控罪則指,另一名監工及供應商涉嫌於2017年至2024年,以相類似的手法串謀詐騙機電署向供應商的3間公司付款。有關採購涉及約140張購貨訂單,訂單金額共約560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案發期間,其中一名監工涉嫌從供應商收取逾80件總值逾50萬元的禮物,而另一名監工則涉嫌從供應商收取逾20件禮物,總值接近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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