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前警員,控告他涉嫌隱瞞自己向6間財務公司借貸超過50萬元,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貸款超過57000元。被告獲准保釋,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控罪指,被告涉嫌向儲蓄互助社訛稱申請書的內容和資料完整及正確,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一筆超過57000元的貸款。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向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分別從6間財務機構取得合共超過50萬元貸款,並須每月還款超過24000元。
社會事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前警員,控告他涉嫌隱瞞自己向6間財務公司借貸超過50萬元,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貸款超過57000元。被告獲准保釋,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控罪指,被告涉嫌向儲蓄互助社訛稱申請書的內容和資料完整及正確,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一筆超過57000元的貸款。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向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分別從6間財務機構取得合共超過50萬元貸款,並須每月還款超過24000元。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時任警員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曾經在案件中接受他調查的人士借貸15000元。
被告為49歲的麥國雄,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警員,駐守中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他於2021年9月調查一宗偷竊案時認識了一名受查人。案件約半年後結案,兩人其後再沒有聯繫。至2022年11月,被告相約該名受查人並向對方索取一筆貸款。
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該名偷竊案受查人士接受貸款15000元。廉署指,警務處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