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搗破三個涉嫌洗黑錢犯罪集團,拘捕27人,其中一個集團在新加坡涉嫌30多宗騙案,再利用香港傀儡戶口清洗黑錢,涉款約一億元。另一犯罪集團則清洗約兩億的犯罪得益。
警方搗破三個洗黑錢集團,共拘27人,合共清洗約3億犯罪得益。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葉俊汶表示,今年3月接獲新加坡警方要求,在當地有三十多宗騙案,其中約三千萬元騙款,經過多層的銀行戶口後,存入香港一些傀儡戶口。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迅速鎖定一個犯罪集團,發現集團首腦會陪同一些傀儡去銀行開戶口,接收來自新加坡的贓款,藉頻繁轉帳以及進行虛擬貨幣交易清洗黑錢。過去一年內,清洗的犯罪得益約有一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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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搗破三個洗黑錢集團,共拘27人,合共清洗約3億犯罪得益。
警方搗破三個洗黑錢集團,共拘27人,合共清洗約3億犯罪得益。
警方搗破三個洗黑錢集團,共拘27人,合共清洗約3億犯罪得益。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警司呂智豪
財富情報調查科於八月展開「黑腦」行動,成功拘捕該集團的首腦及骨幹成員,以及該集團的傀儡等共7人,在其中一名被捕人身上撿獲約30萬元現金,超過60張銀行卡,成功阻止該集團從戶口轉移一部分的犯罪得益。其中被捕5人已被落案控告「洗黑錢」罪。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葉俊汶
至於第二個名為「微歌」的行動,涉案集團由去年3月至今年5月期間,利用最少43個本地銀行戶口收取超過2,000萬的騙款,以及清洗約兩億的犯罪得益。期間集團利用大量的銀行戶口進轉帳,以及多次以現金提取犯罪得益,到本地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購買虛擬貨幣,以逃避警方追查。
行動中,警方以「洗黑錢」或「串謀洗黑錢」成功拘捕11名本地人士分別為8男3女(21至55歲)。他們報稱職業包括保險經紀、售貨員、司機及地盤工人。警方檢獲約46萬現金、被捕人的電話及銀行卡等等。
而最後一個名為「幽俠」的行動,警方經過深入分析成功鎖定一個本地洗黑錢團伙,發現集團透過操控7個香港開立的傀儡銀行戶口,在今年5月至7月期間,清洗超過1300萬港元來自於非法線上賭博平台的犯罪得益。當黑錢進入集團所操控的銀行戶口之後,團伙的骨幹成員,會去銀行自動櫃員機提取現金,再以現金購買虛擬貨幣。
行動中共拘捕2女7男(19至38歲),報稱職業包括侍應、售貨員、財務公司職員及學生,又檢獲49萬現金,37部手提電話及120張銀行卡。
根據警方數字,今年上半年相對去年同期,警方拘捕5693名人士涉及洗黑錢相關罪行,較去年同期增加了百分之四十,其中約4465人是傀儡戶口持有人,佔拘捕人士百分之七十八。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藍煥欣表示,為了提升市民對洗黑錢及其相關法例的認識,自本月2日開始舉辦反洗黑錢宣傳月,透過一系列的反洗黑錢宣傳活動、社區教育以及執法工作,教育市民同社會各界有關防範洗黑錢罪的知識,積極打擊洗黑錢。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藍煥欣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及東九龍刑事總區,一連兩日進行打擊跨境洗黑錢活動的執法行動,以串謀「洗黑錢」罪拘捕6人,包括1名32歲本地男子及5名內地男子,各人年齡介乎22至45歲。
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簡報案情。
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表示,東九龍總區刑事部留意到近年來網上求職騙案及假冒客服騙案有持續上升趨勢。2024警方一共接獲2972宗求職騙案以及4515宗假冒客服騙案,損失金額一共為14億港元。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右)及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左)簡報案情。
黃指騙徒通常透過電話及社交媒體接觸受害人,以不同嘅藉口遊說受害人匯款及轉賬到內地人持有的香港銀行戶口,其後騙徒就會不知所蹤。黃說,經過東九龍總區刑事部同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的深入調查和分析後鎖定一個跨境犯罪集團,以包食宿及搵快錢作招徠,聘請內地人士以訪客身份來港,並於香港開設多個網上銀行戶口;同時本地犯罪集團成員會為這些內地人士安排酒店住宿,並於酒店內操控相關戶口,以接收及轉移各類詐騙案件受害人的騙款。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右)簡報案情。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表示,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人員於12月17日早上約10時,在旺角一酒店進行拘捕行動,在房間拘捕其中1名本地男子及4名內地男子,警方同時又於尖沙咀截獲另1名同案內地男子,在各被捕人身上及酒店房間內檢取多部手提電話。
涉案人士涉嫌由12月11日至17日期間,在酒店房間內由該名本地男子操作另外5人所開設的銀行戶口,以進行洗黑錢活動。至現時為止,警方暫時發現被捕人士有至少15個相關戶口,當中涉及12宗騙案,包括假扮官員、投資騙案等,經他們的戶口處理過的騙款超過300萬港元。
香港警察總部
徐說,非常多謝銀行業界兩日來的協助,讓警方主動聯絡到部分存款人士,令他們可以盡早得知自己受騙,減低進一步損失的可能;警方就該案會繼續循多方面追查,包括針對犯罪團伙洗黑錢活動,以及識別及聯絡被騙受害人等方面。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右)及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左)簡報案情。
徐提醒市民,租出、借出或賣出戶口給任何人士以處理來歷不明的金錢或資產,都可能會干犯「洗黑錢」(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行,稱「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港幣500萬元。